任职资格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 2 年。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
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 5 年。
(三)按本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规定分值,
并经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同行专家推荐(每名推
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 2 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责),填写
《专家推荐表》。自评分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
(四)获得农业技术系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
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
工作满 4 年。
(五)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科技支撑
计划等科技项目 1 项,并通过验收;
2.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 7,简称 7,下同)、二等奖(5)、三等奖(3)或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二等奖(3)、三等奖(1);
3.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 项,或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 2 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3 项以上;或主持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获得省级以上审定新品种 3 个,或登记(认定)新品种 6个。
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在带动区域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农户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相关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受到省级以上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 1 项,并通过验收;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二等奖(1)、三等奖(1,两项);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农业技术能手”“国家级乡村工匠”称号等。
(六)聘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岗位变动,现
实际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满 1 年的,须转评高级农艺师(高级
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
聘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
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
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具有指导本专
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2 条以上,其
中条件 1 或条件 2 必须符合一条。
1.参与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 1 项以上.获县级以上农业科学技术奖 1 项以上;
3.参与制定标准等 1 项以上;
4.获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农业类软件著
作权 1 项以上;
5.获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良)种或参与研
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1 项以上;
6.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
(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浙江农业技术能手”称号、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7.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就,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四)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2.主持撰写同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调研报告 1 篇以上;
3.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著
作、译著 3 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