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农民在历史上有换工互助习惯。此举可以调剂人力单薄、农具不齐、争取时令等优越性。土地改革后,党和政府预见及此,顺应民情,按“自愿互利”原则,领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开始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1、临时互助组:1951年第二区(龙塘)龙川乡陈光荣组织起第一个临时换工互助组到1952年12月底全县有互助组2057个,入组农户14400户,耕地109440亩,分别占全县农户40.19%,耕地36.31%。1954年全县最多时达4168个,入组农户23257户,耕地172391亩,分别占全县农户的60.26%,耕地56.70%.2、常年互助组。1952年4月10日县城召开生产会议后,全县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换工互助原则,逐步建立常年固定互助组。县委在万安老教场组建立了第一个常年固定互助组,该互助组由赵月清等12户贫农组成。1953年,100亩水稻在往年亩产150公斤的基础上增加到300—350公斤;赵月清种植1亩棉花,收籽棉近50公斤,秋后,光荣出席了省劳模大会。到1955年,全县常年固定互助组达649个,入组农户9710户,耕地70721亩,分别占全县总农户25.13%,总耕地22.88%。多种生产组织的出现,使全县粮食生性比1951增长33.5%,年递增13.4%。但互助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共同劳动组织,不易巩固持久,往往“春组织,秋解散,明年春天又重来”.少数农民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将土改分得的土地重新出租、转卖。1953年至1954年,全县农村有卖田者48户,面积13.57亩;当田3户,面积2.03亩。1、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巩固土地改革成果。1953年2月2日县委派出工作组在万安组建了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80户,耕地593.24亩(其中开荒10.12亩),耕牛65.5头,农具15件。附近又入社的互助组14个、76户、364人。该乡于1954年2月2日又试办4个初级农业合作社(老教场、万金庄、大湾塘、溪口)。同年7月28日,县举办社骨干培训班后,到9月18日,至县建立34个初级合作社,其中自发1个。入社农户854户,占1县农户34013户的2.51%,耕地6224亩。1954年10月5日至22日建立〔第二批10个。1956达到450个,入社农户18653户,占全县农户的48.12%。入社耕地86446.53亩,占总耕地27.65%。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耕牛私有私养,社内雇用;大型农具私有私修,公用出租金;小型农具自备、自用、自修、自理。2、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13日中共石阡县第五次党代会议(扩大)上,通过了到1957春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决议。组织近100名干部参加的互助合作辅导团。另配备30名合作化专职干部,加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为高级合作化创造条件。之前,1955年12月30日,县委在万安乡前锋村试办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中旬以老教场、万金庄、瓦厂沟三个初级社为中心建立高级社。入社农户264户,1186人,耕地1341.19亩,其中田1241.9亩。全乡随即转初级社为高级社。到2月份,全乡建立6个高级社,成为石阡县第一个高级合作化乡。到1956年底,全县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参加农业社的农户3979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1%。其中高级社168个,占入社农户的50%。到1957年,全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达361个,入社农户3926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8.92%,入社耕地311670亩,实现了高级合作化。1957年冬至1958年春,全县开展了一次全面整社运动,加强发扬民主、财经制度、劳动组织、生产管理。高级社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对耕牛、山林、农具折旧归社,实行统一经营、包工和分队划片,实现了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化。粮食产量从1953年的44325.9吨,增加到1957年的65717.5吨,年递增9.4%。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入社,采取本人申请,交社员大会审查,由区、乡批准,合作社监督、管制劳动。1958年9月7日,县委在万安乡试建了第一个人民公社,命名为“红旗人民公社”,由6个高级农业社合并建立,共2170户、9602人。到9月25日止只经过近20天的时间,全县成立了44个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入社农户39840户,古全县总农户的99.42。实行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政社合一”、"三统一”(统一计划、统一收支,统一分配),推行“一大二公”(大集体、公有化)。实现“三化”(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生产战斗化)。在中共石阡县三届一次党代会上决定44个人民公社并为7个人民公社(一个区一个),县机关各部门成立县联社,县人委会为县联社社管会。1959年2月,根据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4月6日,人民公社改革,实行三级所有(公社、大队、生产队),队为基础,以原来的高级社为核算单位。明确了所有制权限,划分了管理范围。1961年由7个人民公社调整为27个人民公让、310个大队。1939个生产小队。1963年调整为43个人民公社、399个大队、1991个生产小队。1984年1月11日,人民公社更为乡(镇),大队更为村,生产队更为村民组。橱窗购买石阡农特产品,即可获得石阡文史资料电子版一份,有石阡府志,石阡县志,以及各种文史资料,让我们一起关注石阡发展!一起成长进步!往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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