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后,哈萨克斯坦经济逐步稳定,农业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对农业法律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完善农业法律框架,细化各项规则,强化政府对农业的扶持与监管,推动农工综合体一体化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2005年,哈萨克斯坦颁布《关于农工综合体与农村地区发展国家调控法》,确立了农业产业发展、市场监管、农村建设的法律基础,明确了政府在农工综合体发展中的调控职能,推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一体化发展。此后,陆续出台《粮食安全法》《兽医法》《植物检疫法》等专项法规,分别对粮食生产储备、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多领域覆盖的专项法律体系。
在土地制度方面,2001年后逐步放宽土地流转限制,允许国有农业用地通过公开竞拍、招标等方式授予本国公民和法人长期使用,明确了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禁止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2016年,政府颁布暂停出售和转让农业用地的法令,为后续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预留了空间。在农业支持政策方面,通过修订《税法》,设立农业税收优惠、生产补贴、投资抵免等政策,重点支持粮食、畜牧、灌溉等领域发展。
此外,这一阶段哈萨克斯坦积极推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为对接国际规则,对农业领域的50多项法律性文件进行了修改,调整了农产品关税、补贴等政策,在保障本国农业发展的同时,逐步与国际农业贸易规则接轨。2015年,哈萨克斯坦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其农业法律制度进入了与国际规则协同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