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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6年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

  • 2026-11-03 07:16:30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6年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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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5〕3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精神,现就申报南川区2026年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基础较好,具备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三)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

二、建设要求

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部署完善物联网感知网络,实时监测土壤墒情、气象等环境数据;升级智能农机作业系统,推广自动驾驶拖拉机、精准灌溉技术提升作业精度;贯通生产、加工、流通全链条智能化管理,优化供应链效率;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与农机装备智能化示范平台,培育技术新、落地实的智慧农(牧、渔)场。

三、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0%以上,提高劳动生产率15%以上。

四、财政补助资金及支持环节

申报主体根据项目预算,实事求是申报财政补助金额,项目申报补助资金5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区农业农村委主管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上限为100%;项目实施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链主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上限为50%。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等方面的项目建设。主要补助基地物联网设备、数字化设备等直接相关的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它基础性建设支出。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项目实施方案(模板附后)

(二)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26年3月24日17时前报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农机科(725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1208075677@qq.com)。

六、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主体结合生产实际,自愿申报并形成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基地所在乡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加盖公章。

(三)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区农业农村委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农机科  龚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71429727。

附件:2026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6年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附件.2026年---项目实施方案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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