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30年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指南 / 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村部 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6-2030年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指南
(附创建基础、创建任务、创建名额、创建流程)
2026年1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到2030年累计创建认定示范区不超过500个。重点建设粮食产业、养殖业、优势特色产业、智慧农业、都市农业、旱作农业等6类示范区。本文就部署示范区创建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工作程序等内容做详细阐述。一、什么是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抓手与关键载体,作为探索机制模式、积累实践经验、示范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的先行标杆,其以县(市、区、旗)为创建主体,聚焦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升,构建起层次清晰、梯次推进的发展格局。
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政策演变2020年,《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首次提出,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明确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首批创建100个左右示范区。7月预通知:明确建设思路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促进农业"五化"发展;12月:三部门正式公布首批100个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
4月《监测评估意见》:制定包含10项定性指标和38项定量指标的监测指标体系,33项指标的评估指标体系
4月创建通知:围绕粮食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等方向,分类创建100个左右示范区;
2023-2025年,2023年6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创建通知,锚定农业强国目标,聚焦农业"五化"发展,计划创建100个示范区
2025年10月:农业农村部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的《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送审稿)》,强调以更高标准推进示范区创建,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贯穿始终。
2026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到2030年累计创建认定示范不超过500个;
三、创建基础
1.生产基础较好: 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生产结构
2.装备水平较高: 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例较高,基础设施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初步建立,机械化、数字化水平较高
3.产业链基本健全: 已建成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能力较强,物流设施初具规模,产业链条完整
4.经营体系较为完备: 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较好
5.农业环境较为友好: 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全过程,农业生产清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实现绿色化转型
6.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等方面制定创新性强的政策措施
四、2026-2030年创建任务
1.粮食产业示范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养殖业示范区:实施养殖健康和生态、废弃物资源化行动,构建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
3.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区: 延伸加工链条,拓展农旅康养等新业态,强化品牌建设。
4.智慧农业示范区:聚焦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等前沿领域,推动先进装备与技术应用。
5.都市农业示范区: 依托城市的发展需求,延伸开发具有休闲娱乐、旅游观光、教育和创新功能的现代农业。
6.旱作农业示范区:研发旱作农业系列技术,开展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绿色农业等新技术。
在创建任务上,明确每类示范区创建定位、申报标准和创建目标,设置“常规任务+专项任务”,分类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申报县要选取一个符合申报标准的类型申报,按照创建任务和每类示范区创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指导服务,积极探索一批各展所长、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五、创建流程
创建目标:到2030年累计创建认定示范区不超过500个;六、资金支持
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资金等,集中支持示范区建设。
地方政府债券支持: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信贷资金倾斜:协调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推动信贷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运用PPP、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建设仓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
优先安排用地: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用地范围和面积。
产业对接支持: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示范区开展对接、投资兴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写在最后: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认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更应该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同期阅读:
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保障养殖场(户)合法利益,助推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保处联动”,提高生猪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地应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建立由当地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组成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以下简称“保处联动”)工作,具体牵头部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二)推动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优化产能布局,全面提升收集、运输、暂存、处理等全流程工作效能。引导无害化处理场收到病死猪48小时内实施无害化处理,并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
(三)推进“保处联动”线上化。牵头部门应推动建立“保处联动”线上化工作机制,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数据与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以有效方式进行核对,逐步实现养殖、无害化处理与承保理赔信息全流程数据贯通。暂时无法实现“保处联动”线上工作机制地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保险公司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推进养殖、无害化处理和承保理赔等数据互通。
(四)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核验。各地要实现生猪生产养殖、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农业数据与承保理赔等保险类数据多重交叉核验,提高生猪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要定期组织评估“保处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关注无害化处理数量与时效、保险理赔数量与时效等指标,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做好回溯管理。保险公司应每年对生猪保险承保理赔数据进行回溯分析,并根据当地生猪生产动态性特点,制定保险数据与生产数据偏差标准,将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切实防范不足额投保、虚增保险标的等风险。
二、建立调整机制,促进生猪保险提质增效
(六)完善产品供给。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保险产品,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发展仔猪保险,为养殖场(户)提供更全面保险保障。完善生猪保险示范条款,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各地要根据生猪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动对保险金额进行动态调整,严防道德风险。
(七)定期调整费率。各地应建立生猪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营情况、疫病发生率等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保险费率进行定期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3年,增强险种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险公司应落实农业保险精算规定等要求,提高生猪保险定价精准性。
(八)合理确定相关费用。保险公司要持续加强生猪保险管理,将综合费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地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协办费用。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向符合规定的协办单位(或人员)据实列支协办费用。
(九)深化科技应用。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大生猪保险领域科技投入,通过“智能点数”、“智能称重/测长”、“AI生物识别”等科技手段,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精准性。鼓励推广运用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方式辅助验标和查勘。
三、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环境
(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承保理赔管理规定,不得少赔、拖赔、惜赔,不得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各单位要加大对虚假承保理赔、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害生猪养殖场(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者,保险监管部门可取消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资格,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可取消保险公司遴选资格。
(十一)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各地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等应共同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对诚信记录良好的养殖场(户),在承保条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存在交易病死猪、骗保骗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养殖场(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前提条件的要求,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四、加强组织保障,提高生猪领域灾害应对能力
(十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落实生猪检疫、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生猪疫病监测预警处置;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推进病死猪收集、转运、暂存、无害化处理全流程线上化管理。保险监管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业务指导,加强承保理赔工作监督管理。
(十三)做好应急处置。发生重大灾害、生猪疫病时,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坚持特事特办,以有效手段加强联防联控,提升应对能力。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对生猪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应对保险金额与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差额部分进行赔付。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与保险公司建立扑杀信息共享机制,避免漏赔少赔或重复赔付。
(十四)积极总结宣传。各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生猪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养殖场(户)政策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要总结先进经验,打造生猪保险诚信投保、精准承保理赔等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
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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