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经纬⌋获悉,3月16日,盘州市响水镇大龙潭一期68MWp农业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2.54元/瓦位列第一候选人,项目招标人及法人为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六盘水市盘州市保田镇小河沟村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山地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不低于6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50MW,即容配比不低于1.36),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大龙潭110kV 升压站、对侧(220kV 香田变)间隔扩建、光伏场区至110kV 大龙潭升压站35kV 集电线路等配套设施。光伏方阵拟用地面积约920 亩,光伏支架低端不低于1.8 米,组件排布需考虑当地地形地貌,最大程度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土地。
110kV 升压站应包含发包人拟建的120MW 风电项目接入的电气一次及35kV 二次设备。(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本标段招标范围(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工程光伏场区、35kV 集电线路、110kV 大龙潭升压站及对侧间隔扩建等所涉及的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设备(材料)采购、试验、消缺、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办理的相关准入手续,生产准备及所必须的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采购、运输、现场装卸、保管、转运等工作。
(3)将本工程相关数据接入贵州能源集团新能源集控中心,实现远程监视、操作、控制的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4)本工程涉及所有道路(包含但不限于大件运输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检修)便道施工、边界围栏、场区外临时道路)的新建、拓宽、改造、加固、施工损坏修复、手续办理、协调工作、场区外(含临时场地等)土地及地表附着物补偿属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5)光伏场区用地由发包人负责流转,承包人负责土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包括:与当地群众、农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监督部门等的协调工作;人员、设备和工程车辆进场涉及的协调工作。
(6)本工程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题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发包人已完成,承包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负责进行优化设计、施工、直至通过验收或备案。如相关专题实施方案发生变更的,承包人负责完善变更手续,并负责设计、施工、直至通过验收或备案,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7)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实施及验收工作: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验收;职业病危害设施设计专篇验收;防雷接地设计审查、检测、验收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8)本工程环保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水保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由承包人负责,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9)本工程经调试后,从工程启动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 的时间,含质监、并网和验收各类手续办理,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0)35kV 集电线路等涉及的土地征用、租用、施工临时便道(若有)等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勘察并负责协调、补偿。涉及林木砍伐(含办理砍伐证)、青苗赔偿、构建筑物的拆除、穿越电力输电线路、跨越公路和铁路等的手续办理、费用补偿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如对线路路径进行优化(但要保证塔基用地的用地预审批复契合度高于90%,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塔基不能占管控因素,如不能避让,由承包人编制专题报告并获得批复,确保用地的合规性,塔基及线路施工占地等,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1)光伏场区禁止场平、破坏根系式清表,全部采用人工打孔方案;在发包人提供的土地范围内,最大程度节约集约用地,禁止对已形成的茶叶产业进行破坏,用地指标不能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
(12)负责光伏场区消防设施(每个方阵设置一个不低于10m³的不锈钢水箱,水箱出口配置消防快速接头,其他消防设备设施按照消防设计标准规范进行配置)、光伏场区特种消防设施的设计、协调、采购及施工,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3)光伏场区集电线路若承包人设计有架空线路,承包人负责办理架空线路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集电线路场区外沿线用地协调及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按项目生命周期进行协调,如:防火隔离带、塔基、电杆、桥架、电缆、光纤、围栏等占用的土地,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4)负责本工程涉及需开展的检测、试验、质监、并网、验收等工作及各类手续办理,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5)按照电网要求负责配置本工程区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涉及专题分析论证和新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费用单列、包含在总价内,不产生不结算;二次评估所涉及的工作;计算机监控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设备和通道冗余)、等保测评、商用密码评估、安全性评估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6)本工程备案为农业光伏项目,不占用耕地,光伏区属于构造剥蚀、溶蚀、侵蚀切割的中山山地地貌,用地性质为茶园,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保留茶园产业,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应满足《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 号)《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黔自然资函〔2023〕564 号)的要求。
(17)本工程所涉及各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远动装置等的整定计算,由承包人协调完成整定计算,并提供完整的定值书和整定计算书,并经过贵州电网公司和发包人的确认,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8)施工前建立一套独立的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项目部建立视频监控室,并负责将视频监控信息完整传输到盘州新能源应急值班室,以满足施工期间安全视频监控无视频不作业要求,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及远程传输流量费用等,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9)承包人应按照贵州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要求,负责本项目(含发包人建设的120MW 风电场)并网涉及的资料准备、报审、并网验收、协调并网等所有工作及承担所有费用;并在电网及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及仿真建模、涉网全部手续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0)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及升压站验收前按发包人及南方电网安全设施标准化设置要求统一进行标识标牌的制作、警示标识牌安装及喷号,标识需经发包人确认,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1)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网公司要求的设备改造、软件升级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2)负责升压站区域引水和长期用水、蓄水工程建设,其涉及合规性手续由承包人办理,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3)负责升压站区域10kV 备用电源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合规性手续办理、验收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4)本工程所涉及的专项工农关系协调,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5)本工程各阶段工作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时间节点完成,造成逾期的由承包人协调解决并承担费用(含行政处罚)。
(26)本工程须满足电网公司相关标准要求,因功能不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电网公司验收通过,过程中由此产生的考核(如一次调频、光功率预测准确率、数据合格率、AGC、AVC 等“两个细则”考核)由承包人承担。
(27)合规性手续办理: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收集发包人已办理的合规性手续,并充分评估合规性手续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如不满足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完善相应合规性手续,禁止未批先建,禁止在施工过程中形成违法占用林地、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管控因素,由于承包人未办理完合规性手续(含超红线施工等)形成违法,承包人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费用、恢复费用并根据政府要求协调、办理相关合规性手续。承包人还需负责满足工程建设所需的地勘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合规手续变更、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并承担所有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
(28)负责本工程竣工验收前光伏场区遮挡组件的植被清除、防火除草(含防火隔离带5 米),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9)110kV 升压站应包含发包人拟建的120MW 风电项目接入的电气一次及35kV二次设备,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30)建设一套工地人员定位系统,需单独报价,产生的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具体招标及施工范围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工艺系统、运维设施与土建工程、电气系统、光伏区监控自动化系统、视频监控及环境监控系统、光伏场区、110kV 升压站及站内有关系统满足120MW 风电场接入、对侧(220kV 香田变)间隔扩建、35kV 线路、光伏场区特种消防设施、接入贵州能源集团新能源集控中心系统等均为投标人的设计范围。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图编制(含设计概、预算编制)。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安装工程:包括110kV 大龙潭升压站及对侧间隔扩建、光伏发电站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分支箱、箱变、光伏区设备、35kV 集电线路、光伏区监控自动化及生产运营管理系统、视频安防及环境监控系统、接入贵州能源集团新能源集控中心系统等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施工等。
(2)所有设备、材料卸车、临时堆存、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3)光伏区内场平(含场区各种树木、杂草、青苗等清理工作,并将其清除至场外安全位置)、光伏支架及支架基础、围墙、临时道路、进场道路改造修复、场内检修道路(若有)、10m3 消防蓄水设施、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
(4)进场道路改建、维护及修复,负责连通场区到乡、村公路,原有道路修复后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和政府验收同意。
(5)负责升压站及对侧间隔全部一、二次的设备采购及施工、验收等。
(6)生活取水用水(含水源点至站内管路建设、取水合规性手续)、消防用水、污水处理及排放等系统的所有工作。
(7)本工程所涉及的专项工农关系协调。
(8)光伏场区所有围栏采购、安装。
(9)项目水保、环评、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档案、道路、绿化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10)质保期内光伏电站的设备及日常易耗件的更换,投标人应该接到口头和书面通知后24 小时内作出反馈,48 小时内完成更换。如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损失电量按0.3515 元/千瓦时从质保金中扣除。
(11)光伏组件属易损件,投标人有责任确保组件的完好无损。
(12)光伏组件、电缆桥架、变压器基础的布置整齐一致。
(13)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临时建筑建设及拆除等工作。
(14)负责光伏场区临时消防设施、光伏场区特种消防设施的施工。
(15)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备标识,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识等安全可视化设备设施的安装。
(16)本工程所涉及工作范围涵盖技术规范书“第一章 总则”的全部内容。
物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均由投标人负责。主要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设备、控制设备;保护、安稳装置、低频低压解列及高频切机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含新OCS)、PMU、电能量采集装置、故障录波(含保信子站功能)、商业密码系统、五防系统、调度数据网、综合数据网、保底网、专网、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及安全警卫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电缆、光缆、接地、围栏、围墙、建材及所需辅助材料等全部设备;接入贵州能源集团新能源集控中心系统设备;光伏场区特种消防设施;备品备件以及工器具等。
(2)光伏系统主体部分所有设备、支架必须在工厂完成制造,不得在现场制作,场区围栏及其它配套设施所需材料均由投标人供货。
(3)升压站一、二次电气设备等系统接入方案所涉及的设备及辅助设备由投标人供货。
(4)工程所需所有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供应,投标人外购设备技术协议需要经过招标人审核和同意,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等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及设计要求。投标人供应的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材料复检报告,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
(5)招标人可对投标人供货的组件、电缆、箱变等物资邀请第三方进行性能检测,如存在造假或者不达标,将从进度款中扣除本项目该类型的设备总价款,直到将不合格的设备更换,整改合格为止。
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光伏区防雷和接地系统的安装施工、验收试验等,施工所有材料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2)对投标阶段漏算或少列设备、材料和工程量,只要是属于本工程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增补,投标人需无条件执行并承担费用。
(3)对设计漏项和施工漏项部分,只要是属于光伏电站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增补,投标人需无条件执行;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当地实际条件及不满足当地电网和其他部门要求的,投标人无条件进行修改和完善,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内。
(4)设备的装卸、仓储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5)本工程涉及的照明箱、检修箱、控制箱等材质为不锈钢材质。
(6)本工程光伏场区光伏板与支架、组串与组串之间、桥架跨接线等接地线均采用多股铜芯线。
(7)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技术规范书“第一章 总则”中要求的“(四十二)涉网试验”和“(四十四)相关合规性手续办理”的全部内容。
(8)首次并网到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用电、用水均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