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
2.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
3.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农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
4.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物质的;
5.农产品生产主体未按规定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开具、冒用合格证行为的;
6.病死畜禽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的;
7.其他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如实提供问题线索。
1.举报电话:0469-5622459
2.邮政编码:155700
3.来访地址:饶河县饶河口岸(G229东)饶河县农业农村局
三、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的线索需明确具体,尽可能提供涉事主体、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等信息,便于核查处置。
2.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3.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线索长期受理。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线索,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特此公告。
饶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2日
编辑:孙晓宇
校对:高 远
审核: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