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项目(续)
1. 农业生产资料
农膜
饲料产品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注:农机不包括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
农民农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产品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范围
【标签】#农业生产资料 #农膜 #饲料 #种子种苗 #农药 #农机 #农民合作社
2.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
免税范围: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发票要求: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备案程序:
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科技、工商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持书面合同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标签】#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免税备案 #同一张发票
3. 个人转让著作权
4. 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
公寓住宿收入
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5. 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6.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
7.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8.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9.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邮政集团及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10. 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
(一)军队转业干部
个体经营: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而新办的企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二)随军家属
个体经营: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新办企业,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3年内免征增值税
【标签】#军队转业干部 #随军家属 #就业免税 #个体经营 #新办企业 #三年免税
11.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
12. 粮食和商品储备收入
13.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4. 境外机构投资相关收入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
【标签】#QFII #RQFII #境外机构 #银行间本币市场 #证券买卖
15. 统借统还业务利息收入
免税条件: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征税情形: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16.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
17. 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18.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9. 长期人身保险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0. 再保险服务
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21. 医疗机构委托服务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的各项服务
22. 房改房出售收入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23.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4. 黄金销售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产矿砂
25.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适用主体: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免税范围: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开展的业务
【标签】#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政策性剥离 #改制银行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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