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养殖场、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
二、资金来源及补助期限
1.资金来源:使用贵德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越冬饲料调运补助)建设项目结转资金93.75004万元。
2.补助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注:补助资金总额固定,按照申报顺序进行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即提前终止补贴事宜。
三、补助标准与范围
1.补助范围扩大:实行以精饲料为主、精饲料与青干草相结合的补助方式。
2. 补助标准:农牧民购买饲料(含精饲料和青干草)按180元/吨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为93.75004万元,按标准折算,补助饲料总量约5208吨。
四、供应商要求
凡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能够开具正规发票、并提供符合下文质量要求饲草料的供应商(企业或合作社)均可参与。购买前请自行核实供应商资质。
五、申报流程(七步走)
(一)户申请: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需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提交补助申请,并根据购买类型准备以下印证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1.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复印件。
2.正式发票:饲草料购买正规发票(须注明所购吨数)。
3.质量检测报告:该批次饲料的精饲料检测报告(须符合下文第六项质量指标)。
4.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复印件(转账说明或用途栏必须注明“越冬饲料购买款”,且买卖双方信息完整。现金交易无效)。
5.影像及证明:
精饲料及青干草拉运现场水印照片(申报对象站在运输车辆侧方拍摄)。
精饲料及青干草调运证明(由村/乡镇出具的调运核实证明),青干草过磅磅单(必须有供应商或地磅站盖章/签字,作为核定吨数的核心依据)。
6.身份证明:买方社保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村申报、乡审核
1.自行打印《贵德县越冬饲料调运补助申请表》(附表1)并填写。
2.经村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4.将盖完章的申请表连同上述所有资料交至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保管。
(三)乡镇兽医站初审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人员负责对申报对象的资格、资料进行初审和整理。确认符合条件后,将资料汇总登记上报至县畜牧兽医站。
(四)县审批
县畜牧兽医站对乡镇上报的汇总资料进行集中审核,随后上报县农牧和科技局进行审批。
(五)饲料调运现场核实
各乡镇兽医工作站将对农户调运的饲料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包括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并建立排查台账及影像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补助资格。
(六)补助公示
印证资料终审结束后,将拟补助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助发放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县农牧和科技局通过“一卡通”方式进行补助(养殖场或合作社以公对公账户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月集中审核并发放一次。
六、饲草料质量硬性要求
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所调运的饲草料必须达标,杜绝调运不符合或低于以下指标的饲料:
配合饲料参数:粗蛋白≥12.0、粗脂肪≥2.0、粗纤维≤8、粗灰分≤7、钙0.5~1.2、磷≥0.4、氯化钠0.30~0.80。
优质青干草:需外观呈现青绿色泽,无任何霉变、病斑等迹象,豆科饲草叶片部分占干草总质量比例达50%及以上。
七、法律责任
越冬饲料调运补助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所有印证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造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一经查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将不予补助,已发放的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3月4日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