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李远行,王晓毅,董磊明,等.“十五五”时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笔谈)[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24(6):132-157.
“十五五”时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笔谈)
[主持人语]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于农业农村现代化来说,“十五五”时期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在过去的三个五年规划时期,中国实现了彻底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并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开启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时期。然而在新时期,农业农村仍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短板,一方面表现为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农业的科技水平、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弱,农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还比较低,农村的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都还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如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具体路径还存在不确定性,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许多新现象和新问题会不断出现,需要新的方法和新的思路去解决。随着区域差异性的增加,不同地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会呈现不同的路径,需要差异化的政策应对。
与农业现代化相比较,中国式的农村现代化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目前,中国还有约4.7亿人口为农村居民,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3%,约1.6亿人从事农业,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为22%。然而随着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老龄化快速上升,农村呈现比城市更加严重的老龄化。快速的老龄化将成为未来5~10年中国乡村格局发生巨大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这种变化对于城乡关系、农村居民的生活以及农村的乡风和环境都会产生巨大影响。“十五五”期间要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必须因地制宜、采取差异性政策,形成具有多样性的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本期我们邀请了6位长期从事农民农村研究的学者,围绕“十五五”时期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文明乡风建设、改善农村环境、乡村治理以及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六个方面,以期为“十五五”时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参考。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城乡融合发展
李远行
一、 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逻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明确提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战略部署,为新时代破解城乡二元体制、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城乡融合发展绝非简单的“城市兼并乡村”或“乡村模仿城市”,而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功能互补、深度融合的系统性变革,这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唯有锚定“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破除制度壁垒、强化要素保障、夯实产业支撑、完善公共服务,方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城乡协同根基。
城乡关系的演变始终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核心议题,从传统二元分割体制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再到新时代的城乡融合,每一次战略升级都契合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城乡关系失衡并非我国所独有,而是大多数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普遍经历的状态。城乡关系失衡的普遍形式是城乡二元结构,体现为一定程度上的城乡差距和城乡差别形态,但是城乡关系还是建立在“城” “乡”二“元”互为主体基础上,因而维持了城乡互动关系。在我国,由于社会政治体制、“迟发展效应”等因素的影响,城乡关系附加了二元体制(城乡分割),形成独特的中国城乡关系结构,即中心(城市)-边缘(乡村)结构。这种城乡关系结构是城乡二元结构在特定历史情境下演化的结果:基于城市中心主义偏好,各种资源依照村庄—城镇—都市等次序逐级集中,乡村由于缺乏发展资源持续衰落,不断边缘化,形成城乡依附关系。这种关系结构不仅体现为城乡物理形态上的区隔(城乡差别)和城乡社会空间上的分殊——城乡居民存在经济资源、政治权力、社会福利差别(城乡分割),即城乡不同权,更严重的后果是乡村边缘化所导致的乡村欠发展问题,这显然与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相悖。
从社会学的理想型视角来看,城乡关系体现为城乡之间连续性与断裂性的统一。城与乡既有差异性,也有同一性,城与乡作为社会空间皆具备主体性,因而是一种互动关系结构。当前我国城乡关系结构并非简单的二元结构,而是中心(城市)-边缘(乡村)结构。中心-边缘结构是城乡互动关系断裂的结果,城乡分割、城乡差别、城乡失衡皆可归因于此。城乡互动关系只能发生于不同主体之间,所以城乡融合就是如何形成城乡互动关系。
城乡是一个连续统。城乡连续统(rurai-urban continuum)概念最早由学者们在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主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一书中提出(见该书的导言及Skinner,Mote,vanDerSprenkel等人的章节),它是指一种“亦城亦乡、非城非乡、半城半乡”的社会空间形态,一般用来指称小城镇。我们可以将其与类型学相结合,即运用类型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现实的城乡关系进行高度抽象,建构出两个理想型——城市和乡村,并将其置于连续统的两端,即城市-乡村,然后将现实的关系与这两种理想型进行对照和比较,从而达到对城乡现实关系结构在城乡连续统中发展程度的科学认识。城乡连续统是指由城、乡两极构成的社会系统,是一种个体特殊性与同一性共存的自洽的社会空间系统,两极之间包含诸多节点(如都市—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基层集市—村落社区等),节点不同于极点,节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有城市性,又有乡村性,每个节点都是一个具体且具有主体性的社会空间。我国城乡关系的结构经历了城乡二元体制和中心(城市)-边缘(乡村)结构两个阶段,当前城乡关系结构本质上是城乡连续统的断裂。因此,重塑新型城乡关系,形成城乡连续统结构,对于消弭中心(城市)-边缘(乡村)结构,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和经济、社会现代化具有关键作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以城带乡”的因应之策随之被提出,但在实践过程中却成效有限,这是因为“以城带乡”策略本身就是建立在“乡”对“城”的依附关系逻辑上,而非城乡互为主体的互动关系。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则是基于解决城乡关系失衡导致乡村欠发展问题的现实考虑,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基础随着精准扶贫方略于2020年正式收官得以夯实。精准扶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则是乡村发展。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体现了环环相扣的实践逻辑:首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所以才有了精准扶贫的因应之策;其次,乡村发展需要从战略层面筹谋,所以才有了乡村振兴战略;最后,城乡融合需要建立城乡互动为主体的体制机制,所以才需要形成城乡互动的新型关系结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城乡融合发展置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战略全局中统筹谋划,既延续了“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又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要求,彰显了党中央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坚定决心。
二、 城乡融合发展面临的结构性障碍
尽管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结构性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制度设计层面的壁垒,也包括要素流动、产业协同、公共服务等具体领域的短板,制约了城乡融合的质量和效率,需要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加以系统破解。
1. 要素流动机制不健全,配置效率偏低
要素自由流动是城乡融合的核心,但当前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仍面临多重阻碍:在人才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部分转移人口“半城镇化”;同时,城市人才下乡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医疗、教育、科技等领域人才下乡服务的待遇保障、职称晋升等政策支持不足,人才下乡意愿不强。在土地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进展不平衡,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不健全,宅基地流转面临产权界定模糊、流转平台缺失等问题,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难以转化为发展资本。在资金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有限,社会资本投资乡村的利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农村发展资金缺口持续存在。
2. 公共服务均等化滞后,民生差距明显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融合的重要目标,但当前我国城乡公共服务仍存在显著差距:在教育领域,农村学校优质师资流失严重,教学设施相对落后,城乡教育质量差距依然较大;在医疗领域,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设备配置不足,专业医护人员短缺,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养老领域,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县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不足,乡镇互助养老站点和村级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此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补短板”阶段,城乡一体化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尚未完全实现,部分偏远村庄的交通物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
3. 产业协同发展不足,支撑能力薄弱
产业兴旺是城乡融合的物质基础,但当前城乡产业融合层次不高、协同效应不强的问题突出。一方面,县城和小城镇作为城乡产业融合的枢纽,其作用发挥不充分,产业园区建设滞后,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不完善,难以吸引城市产业转移和企业入驻;另一方面,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缓慢,“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格局尚未形成,农产品加工深度不够,产业链条短,附加值偏低。同时,城乡产业融合的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存在利益联结不紧密、风险共担机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农民难以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此外,农文旅融合、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业态发展不足,农业的多种功能和乡村的多元价值未能充分挖掘。
4. 城乡连续统节点功能发挥有限,主体行动乏力
城乡融合发展需要以村庄、小城镇、县城和中小城市发挥节点功能为基础。在村庄层面,由于缺乏内生组织资源,普遍处于脱序状态,导致村庄失去集体行动能力;在小城镇层面,受资源向中心城市集聚影响,亦城亦乡的城乡连接纽带功能的丧失使得小城镇逐渐衰落。在县城和中小城市层面, “中小城市、县城—小城镇—村庄”的节点功能定位和设施布局缺乏统筹,导致乡村建设“一刀切”,割裂了城乡连续统关系结构。上述现象反映在治理机制层面,就是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不足,服务能力有限,村民自治机制不健全,农民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未能充分激发,农民合作能力薄弱,导致诸节点的主体行动力不足。
三、 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
为破解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困境,必须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从要素融合、设施融合、产业融合、节点建构四个维度发力,构建制度完善、要素集聚、产业兴旺、服务均等、城乡互动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1. 深化要素融合改革,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要素配置效率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要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推动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要求,深化人才、土地、资金等关键要素市场化改革,打破要素流动壁垒,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在人才要素方面,构建双向流动机制。在土地要素方面,深化制度创新实践,全面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加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充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同时,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制度,搭建数字化监测平台,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资金要素方面,健全多元投入体系。强化财政优先保障作用,将农业农村列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支持领域,确保县级以上财政农林水支出占比逐年提高;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推广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建立“信用村+农户”授信机制,降低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门槛;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对农文旅融合、智慧农业等重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明确社会资本投资回报上限和农民利益保障条款,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领域。
2. 推进设施融合建设,构建一体支撑网络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融合的重要标志,要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要求,以县城—乡(镇) —村为基本单元,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从“覆盖”向“提质”升级,公共服务从“有”向“优”转变,构建城乡一体的支撑网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聚焦短板弱项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推动资源下沉共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在县域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建设互助养老站点,在行政村设置日间照料中心,形成“居家为基础、村级为依托、县域为支撑”的养老服务网络。同时,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加强农村文化礼堂、数字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城市文化资源向乡村延伸,丰富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城乡社会保障衔接机制,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政策,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3. 强化产业融合发展,夯实现代生活基础
产业兴旺是城乡融合的经济支撑,要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的要求,以县城和乡镇经济为纽带,推动城乡产业深度融合,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构建“城带乡、乡促城”的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强化县城和乡镇经济枢纽作用,依托县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规划建设返乡创业园、农产品加工区。深度挖掘乡村特色资源,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培育壮大特色种植、养殖、手工艺等乡村产业。促进乡村产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社,推行“租金+薪金+分红”模式,规范“企业+农户”合作关系,明确保底收购价与利润分成比例,建立违约赔付机制。建立产业增值收益监管平台,要求企业将不低于一定比例的加工利润回馈农户。设立乡村振兴公益金,从集体经营性收入中提取资金用于改善民生,重点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确保农民能够持续分享产业融合发展成果。
4. 健全节点建设,增强农民农村主体性
城乡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的要求,从规划、政策、考核等方面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在中小城市、县城层面,明确“中小城市、县城—乡镇—村庄”的功能定位与设施布局,发挥中小城市、县城的统筹规划功能。在小城镇层面,小城镇既是镇域经济、文化和社会的中心,也是基层政权的末梢,是城乡融合过程中的基础性节点。围绕小城镇亦城亦乡的特点,发挥城乡中介功能。在村庄层面,加强社区建设,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促进村庄内生组织资源发育,以社会保障安全网建设为核心,激发农民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共同富裕目标下的低收入农户增收
王晓毅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幅度增加了“三农”领域的投入,农民收入快速增加,在“十四五”时期前4年,农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9%,远高于全国居民5.5%和城镇居民4.5%的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尽管城乡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在缩小,但是绝对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缓慢,不仅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在扩大,而且与农村居民高收入群体的差距也在扩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强农惠农的政策效果要体现在富农上,让农民的收入能够持续提高,其关键就在于能否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一、 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是惠农富农的关键
在过去的三个五年规划时期,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但是增长幅度依然无法追赶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城乡之间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扩大。2024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4万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3万元,相差3.1万元,如果按照2024年的增速计算,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持平,还需要40年以上时间。
为什么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但是与城镇收入的绝对差距却在扩大?造成城乡收入绝对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速放缓。如果我们分析城乡居民不同收入组的差别(见表1),可以看出,低收入组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远高于高收入组。2023年,农村居民最高20%收入组的收入已经接近城镇居民最高20%收入组的50%,而最低20%收入组的农村居民收入不足城镇最低收入组的33.3%。表1的数据反映了城乡不同收入组的收入差别,可以看出,最低收入组的城乡收入差距最大。
农村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不仅低,而且增长缓慢,在“十四五”时期前三年,农村最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速下降,与高收入组的差距在扩大。2013年到2023年的数据表明(见表2),在脱贫攻坚期间,农村低收入组的收入速度有了快速提升,但是到2021年以后,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速放缓,2021—2023年,最低收入20%的农户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分别为4%、3%和5%,而高收入组的增长分别为12%、7%和9%。低收入组收入增长速度放缓造成低收入农户与高收入农户的差距不断扩大,2013年,低收入农户收入占高收入农户收入的13%,到2023年只占10%。
从表2可以看出,低收入农户增长速度低于高收入农户的增长速度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从2014年到2023年,有5年(2014年、2016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率低于高收入组,其中有两年是负增长(2014年和2016年)。这表明,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扶持政策,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速度很难高于高收入组。人们通常认为,低收入组收入增长速度应该高于高收入组,因为低收入农户基数低,所以增收更加容易,也因为经过脱贫攻坚和防止返贫,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渠道得到有效扩展,包括针对低收入农户的就业支持、产业支持和转移性收入。但是现实却是,低收入农户增收缓慢,其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二、 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缓慢的原因
低收入农户增收困难有着内在的必然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和城镇化背景下,市场和人口迁移都可能导致低收入群体在乡村的聚集。从市场角度来看,这种现象的存在很容易理解,如果借用“涓滴效应”来解释,那么经济发展首先使高收入阶层受益,只有企业盈利了,才可能提升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只有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收入得到保障,非熟练工人才能获得收入提高;反过来,当经济发展遇到风险的时候,首先要减少人工支出,降薪和失业更多地发生在非熟练工人身上。所以,在没有特殊政策干预的情况下,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必然要低于高收入群体。无论是在劳动力市场还是在农产品的商品链,低收入群体都处于增加收入的末端。此外,迁移的因素也很容易理解,过去的十年是中国城镇化加速的十年,大量农村人口进入了城镇并成为城镇的居民,但是进入城镇并成为城镇常住居民的群体往往是那些收入较高、能力较强且具有较好适应性的群体,那些不够活跃或者说就业能力弱的人就会留在农村,我们可以把这看作是“锅底效应”。当收入较高的群体离开农村以后,收入相对较低的群体则留在农村,从而也就拉低了农村居民的收入,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如果我们将城市与农村看作一个整体的话,最高收入的群体在城镇,最低收入的群体在农村,中间部分会广泛分布在城镇和乡村,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尽管都属于最低收入的20%,但是城镇居民的收入还是比农村居民收入高3倍以上(见表1)。在现实中,在城镇购买楼房已经成为农村年轻人结婚成家的基本要求,但是家境不同,对于买楼房的要求也不同,少部分群体进入了二、三线城市,并有了稳定工作,在那里购买了楼房,成为稳定的城镇居民;大部分群体在县城购买了楼房,这些人往来于城乡之间,且城镇生活的时间更长,也已经成为城镇居民;只有少数人家庭困难,难以支付县城的购房资金需求,只能在乡镇所在地购置一处楼房,这些人中的大多数还被统计为农村居民,从而拉低了农村居民的收入。
在“锅底效应”中,农村老年人口的收入问题更加严重。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镇,农村的老龄化呈现加速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我们知道,由于营养、医疗等诸多因素影响,城乡人口的预期寿命有着较大的差距,城镇居民的预期寿命要高于农村居民,但是与这种趋势相反的是农村的老龄化更加严重,如2023年我国城镇和农村的老龄化率分别是13.06%和19.96%。农村老龄人口比例明显高于城镇,村庄中难以见到年轻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家庭收入较高的老年群体往往与子女一起进入城镇,仍然留在乡村的大多数是收入较低的老年群体,他们因为养老保险难以满足生活需求,自己缺乏储蓄且难以依赖儿女,所以不得不从事一些农业劳动,但是他们的收入有限。随着老年群体在乡村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加,乡村越来越成为低收入老年群体集中的地方。
农村低收入家庭大多是劳动力不足和老龄化严重的家庭,这导致许多增收项目难以在乡村实施。例如,低收入农户难以从经济作物种植中获得收入,因为经济作物种植需要技术、资金、市场和抗风险能力等,这些往往是低收入农户所缺乏的,尽管可以通过培训和信贷解决农业种植技术和资金问题,但是市场问题很难解决。许多低收入家庭仍然依靠从邻居亲戚那里流转的土地从事小规模的粮食种植而不能从事经济作物种植,这是由于他们缺乏销售经济作物的渠道。即使一些地区发展了经济作物种植,但是这些产业通常是本地小农户难以进入的,更多的小农户只能依靠小规模的粮食种植以维持生计。小规模的粮食种植难以带来收入的提高,在遇到自然灾害时还会出现亏损,这些结论人们都知道,但是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低收入农户很难改变种植结构以增加收入。
此外,产业升级给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与过去粗放的加工业、采矿业和建筑业相比,当今非农就业对劳动力的要求有了明显提高。例如,20年前我们在一些乡村地区还可以看到依靠人力和畜力进行采挖的煤矿和简单的砖瓦厂,这样的产业对劳动力几乎没有技能要求。但是随着产业的升级换代,这些企业被关闭,那些无须技能的就业岗位也就没有了。这些劳动力不仅因为乡村的企业关闭而难以在农村找到工作,而且也因为生产技能不足,很难进入城镇就业。在我们访问的工业园区可以明显看到,过去那些人员密集的企业已经很少见,许多厂房虽然很大,但是工人却寥寥无几,而被减少的岗位大多数是低技能和低收入的就业群体的岗位。近年来,数字技术普及,人们更多地只看到数字技术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包括电商、网络直播等,但是很少看到在加工业方面就业机会的减少。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缺乏技能的低收入劳动力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有研究表明,机器人的使用对农民工的收入产生了负面影响,机器人使用每提高一个单位,农民工收入就降低6%。“十五五”时期也是中国产业快速升级的时期,产业升级必然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但是财富的增加在不同群体中的分配是不同的,通过减少就业机会和降低薪资,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往往在产业升级中受到损害。
导致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频繁的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的扩大等,不同地区低收入农户增收缓慢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然而“十五五”规划将惠农富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那么就要解决这些问题,将低收入农户增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
三、 如何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
我国在脱贫攻坚过程中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使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快速增长,在“十五五”时期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都需要总结脱贫攻坚的经验,将超常规的措施转化为常规的措施,促进低收入农户可持续发展。
首先,采取相关措施促进低收入农户的劳动就业。就业是低收入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在脱贫攻坚和过渡期内,采取了许多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的有效措施,如就业信息对接和组织,东西部协作机制在这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东西部协作机制,向欠发达地区定向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低收入群体优先就业,为低收入群体就业提供组织保障;发展品牌劳务输出,通过培训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从而创造比较稳定的劳务市场,如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业、家政服务行业、餐饮厨师行业以及一些特色手工艺加工业。富有特色的劳务品牌不仅能够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而且能够通过高质量的劳务输出获得较高的劳务收入。此外,增加低收入群体从公益性岗位受益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低收入群体不仅可以从事如保洁、绿化等职业,也可以从其他公共服务岗位获得就业机会,特别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促进低收入群体就业。扩展低收入群体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相对稳定的就业机会,如农村养老、人居环境改善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还有较大的空间。将原有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脱贫户的稳就业措施,适当扩大到乡村其他低收入群体。
其次,需要采取可行措施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通过发展产业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会面临诸多困难,因为低收入农户往往缺乏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发展产业,关键在于发展产业中需要把握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从事种植业的老年农民大多收入有限,因为粮食的价格偏低和生产规模较小,他们大多耕种十数亩土地,并且需要为社会化服务支付费用。尽管务农收入很低,但是对于许多五六十岁甚至年龄更大一些的农民来说,在无法从事非农就业以后,务农就成为他们唯一的选择,有限的农业收入和有限的养老保险,共同支撑了他们在乡村的生活。针对从事农业的中老年农民应提供重点支持,如适当补贴其灌溉、播种和收割等环节的服务费用、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等,可以使中老年农民稳定从事农业,这不仅可以提升他们的收入,也可以稳定粮食生产,因为他们的耕作更加精细,投入的人力也更多。
普惠性的社会福利对于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的作用会更加明显。在脱贫攻坚和过渡期内,作为“五个一批”(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中的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已经形成了比较好的政策,在“十五五”时期,需要将这些机制制度化,逐渐形成具有普惠性的农村社会福利政策,典型的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可以直接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在低收入农户的收入中,转移支付占比较高,在目前农村整体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要重视增加社会福利对低收入群体提高收入的贡献。社会福利不仅仅是直接的社会保障,也包括参与社会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如一些地方开展的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活动,可以使低龄老人增加收入。
“十五五”时期,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压力较大。基于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这里将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放在首位,可见党和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重视。共同富裕是一个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要推动这一分配格局的形成,不仅仅要缩小低收入群体的规模,而且要缩小低收入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嵌入乡村日常生活的乡风文明建设
董磊明
乡风文明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工程”,其核心使命在于重建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强化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协作与价值共识。然而,当下中国乡村正经历着空前深刻的结构性变迁: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外流导致村庄“空心化”,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剧,农民在城乡之间“两栖”流动成为常态,传统上高度嵌套的生产与生活模式发生分离。这些变化不仅侵蚀着乡村社会的肌理,更对乡风文明的生成与再生机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的破局关键,在于构建一种“双向嵌入”机制:一方面,推动“大传统”通过生活化转译与制度化赋能,“嵌入”并滋养乡村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助力“小传统”通过节点化再生与情感化认同,“嵌入”国家治理与现代价值体系,最终在互动共生中实现乡风文明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一、 乡风文明建设的文化逻辑与历史基础
1. 乡风与乡风文明:“嵌入”视角下的概念再界定
“乡风”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乡村社会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的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公共行为模式与价值取向的总和,它既对个体行为构成一种软性约束,更集中反映了村庄共同体内部的文化共识与公共秩序状态。从社会学视角看,乡风是皮埃尔·布迪厄所言的“惯习”与“资本”在乡村场域的具体化;是尤尔根·哈贝马斯笔下“公共领域”在基层的朴素呈现,为村民提供交往与理性的空间;也是安东尼奥·葛兰西所关注的“文化合法性”载体,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扮演着中介角色。本文所指的“嵌入”,正是强调乡风文明的建设必须深度融入并顺应这种由历史实践形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与日常生活逻辑之中,而非悬浮于其上。
“乡风文明”则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对传统乡风进行的现代化升华与改造,它强调在继承优秀传统基础上,融入现代文明的秩序、互助、尊重与社会责任等理念,是乡村文化嵌入现代治理体系的具体体现。一个健康的乡风文明体系,可以从四个层面进行观测:价值层(如对诚信、互助、敬老等价值的内心认同)、制度层(如村规民约、乡贤议事会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实践层(如日常礼俗、节庆参与、志愿服务等行为)以及符号层(如祠堂、村史馆、古树等承载集体记忆的物理空间),这四层结构共同构成了乡风文明得以“嵌入”和呈现的完整界面。
2. 乡风生成的社会实践基础
乡风的生命力,深深植根于农民特定的生产生活模式之中。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在时间和空间上高度重叠,这种“嵌套”结构为社会交往和文化实践提供了丰厚的土壤。邻里互助是应对农时紧迫性(如抢收抢种)和大型工程(如建房修渠)的理性选择,在此过程中,信任、合作与互惠的规范得以强化。节庆与礼俗(如婚丧嫁娶、祭祀祖先)并非简单的娱乐或仪式,而是强化社会联结、重申共同体价值的重要公共事件。宗族与集体制度则为这些活动提供了组织化支撑,使得小传统能够获得稳定的传承渠道和资源支持。正是通过这些日复一日的实践,国家的制度与文化价值(大传统)被村民内化为自身的行动逻辑,从而形成了稳定而有活力的乡风文明。
3. 小传统与大传统的互动机制
从历史维度审视,乡风文明的生成与延续,始终依赖于“小传统”与“大传统”这两股力量的交织与互动。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提出的这一分析框架,在中国乡村语境中尤为贴切。“小传统”指的是植根于地方、源于日常生活实践的文化形态,如邻里间的守望相助、丰富多彩的节庆仪式、维系血缘的宗族礼俗等,它具有鲜明的经验性、情感性和实践性,是乡风得以生生不息的内生土壤。“大传统”则是指由国家权力、主流意识形态和精英文化所倡导的制度规范与价值体系,如儒家伦理、国家法律与政策,它强调制度化、规范化与价值引导,为乡风提供方向和合法性保障。
在传统乡村社会,小传统和大传统通过持续的互动实践实现了有机融合。首先,小传统是实现文化认同与公共性生成的“毛细血管”。小传统通过日常行为规范和地方性伦理,塑造村民的集体认同,而大传统则通过法律制度确保这些规范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尊重和执行,从而共同构筑了乡村的公共性空间。其次,小传统和大传统共同维系着社会秩序。小传统以人情、面子等非正式制度调节村民的日常行为,赋予秩序以弹性;大传统则提供法治的刚性保障,使乡风文明既充满活力又不失约束。最后,小传统和大传统共同推动了乡村文化的创新与传承。小传统在生活实践中不断调适和演化,而大传统则为乡村文化的创新提供制度背书和文化合法性,使其得以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小传统与大传统的良性互动,为理解当下乡风文明建设困境和探索新路径提供了宝贵的历史镜鉴。
二、 当下农民生活实践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困境
1. 农村空心化与生产生活分离
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乡村出现严重的“空心化”,并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职业分化与人口流动带来的异质性与不平等以及服务社会化与货币化,导致人们互助合作减少、社会依存度降低、生产与生活发生空间与时间的分离,劳动场所与居住地分离,使得基于地缘的日常互动减少,陌生感与疏离感增加,人们不再处于“共同在场”的状态,由此,公共空间随之萎缩,公共性衰微,小传统失去了生发与传承的主体与场域。
2. 农民流动与城乡两栖现象
当下的农民已不再是固守土地的“庄稼人”,而是频繁穿梭于城乡之间的“两栖者”,他们的生活世界是分裂的:身体在城市谋生,情感与根系仍深扎于乡土。这种状态导致农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呈现“间歇性”和“悬浮性”特征。春节期间短暂的返乡,常常伴随着“物是人非”的乡愁与失落感,因为记忆中的热闹公共生活已难觅踪影,这就要求乡风文明建设必须改变策略,从追求常态化的全员参与,转向节点化治理,紧紧抓住春节、清明、中秋等返乡高峰,精心设计能够激发情感共鸣的文化活动,并辅以线上平台常年保持联系,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城乡互动闭环。
3. 形式主义倾向与“上下冷热不均”的治理困境
在当前实践中,乡风文明建设有时被简化为行政任务和考核指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项目化”“运动化”和“形式主义”倾向,具体表现为:文化活动“重展示、轻参与”,投入大量资源建设文化礼堂、乡村舞台等“硬件”,但后续运营和内容创新乏力,导致设施闲置;文明评选“重材料、轻实效”,过于依赖台账和汇报材料,未能真正触及村民的价值认同和行为改变;政策推行“重统一、轻差异”,自上而下推行统一模板的文化活动,忽视地方特色和村民的真实兴趣。这种“上面热、下面冷”的困境,其根源在于治理逻辑与乡村日常生活逻辑的脱嵌,大传统未能通过有效的中介和转译,真正“嵌入”小传统赖以生存的土壤。
4. 老龄化与养老照料困境
空心化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乡村人口结构的深度老龄化。大量老年人固守空巢,面临巨大的养老压力。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因子女缺席而弱化,而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广大农村地区尚不健全。然而,危机中也孕育着转机。老年人往往是乡村小传统最坚定的守护者和“活态载体”,他们对于节庆礼仪、人情往来、地方性知识最为熟悉。
5. 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互动与张力
互联网的普及为乡村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数字工具,为在外乡友了解村务、参与议事、共享记忆提供了便捷通道,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虚拟公共空间”。然而,数字空间在赋能乡风建设的同时,也潜藏“解耦”风险。一方面,过度依赖线上互动可能削弱身体在场的仪式感与情感冲击力,祭祖的肃穆、舞龙狮的喧闹、围坐宴饮的热络等沉浸式体验是文化内化的关键,虚拟参与难以完全替代。另一方面,数字鸿沟可能加剧村庄内部分化,熟练使用网络的青年群体与被边缘化的老年、低教育水平群体在信息获取和参与机会上差距被拉大。此外,线上信息的碎片化与娱乐化,也可能导致文化认同流于表面,难以形成深层次的价值观内化。因此,数字空间应定位为辅助与增强,其价值在于延伸而绝非取代现实空间中的“具身化”实践,核心仍在于线下实体活动的精心组织与体验营造。
6. 公共性消解与文化衰落
上述困境的合力,最终导向了乡村公共性的整体性消解。传统礼俗活动因失去组织者和参与者而衰落,邻里关系因交往频次降低而趋于淡漠,公共空间(如祠堂、礼堂)因无人问津而闲置或破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小传统的生成机制因此严重受阻,而大传统由于失去了地方性的承接载体,也难以在乡村社会真正扎根。
由此可见,乡风文明建设在当下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本质上是文化、社会结构与制度三个维度上的系统性失调。小传统所依赖的情感性与经验性,因社会结构变迁而失去根基;大传统所提供的制度与价值引导,因缺乏小传统的有效“转译”与承接而悬浮于上。当前乡村的困境,正是传统的“大传统-小传统”良性耦合关系的系统性松动。因此,未来的乡风文明建设,必须采取一种综合性的治理思路,将文化传承、结构重塑与制度创新紧密结合,以回应农民和乡村日常生活的真实需求为抓手,以公共性的重建为根本目标。
三、 乡风文明建设的治理机制与实践路径
1. 乡风文明建设的治理逻辑:迈向“双向嵌入”
面对新的社会结构,乡风文明建设的治理逻辑需要实现深刻转向:在目标上,应以公共性重建为核心,着力培育村民的共享意识、公共组织和公共空间;在方法上,须推动小传统的现代再生,使其适应空心化、流动性的现实,向微型化、节点化、情感化转型,并寻求制度化的支持以确保可持续性;在机制上,关键是重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互动渠道,建立“双向嵌入”机制——使国家价值与政策能够通过生活化转译顺畅地“嵌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同时也让地方性文化智慧能够通过制度化赋能获得国家的认可与支持,从而在新的结构条件下形成良性共生。
2. 公共性重建的实践策略:从小处着手,融入日常
公共性重建应从细微处着手,立足于乡村生活已然空心化的事实,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真实需求,积小胜为大胜。在空间层面,不宜盲目追求大型地标,而应优先修复和活化“小公共空间”,如村民活动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乡村书屋,甚至是村头大树下、小卖部门口,将其打造为村民日常交往的空间。在活动层面,大力倡导“微型公共活动”,例如,组织小范围的邻里聚餐、留守儿童功课辅导、手工技艺分享会。尤其重要的是,应推动治理策略适应“城乡两栖”现状,从追求常态化的全员参与转向“节点化治理”,紧紧抓住春节、清明、中秋等返乡高峰,将传统节庆精心分解并设计为一系列村民(包括短期返乡者)易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小仪式链”(如春节的写春联、扫尘、团圆宴、祭祖等分散而连贯的活动)。
3. 以养老互助为切入点,激活小传统与公共性
针对养老照料已成为农村普遍痛点与刚需的现实,将其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战略性嵌入点,能够实现民生改善与文化建设的双赢。具体而言,可以将互助养老实践深度融入小传统的再生过程: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与高龄老人结对互助,开展“爱心敲门”日常探访;在重阳节、冬至等传统节日举办“敬老宴”或集体生日会,恢复和再造尊老敬老的集体仪式;鼓励返乡子女参与“孝善基金”的筹建与管理,或将参与村庄养老志愿服务作为弘扬孝道的新形式。这些举措不仅能够切实解决养老难题,更能使“孝亲敬老”这一大传统倡导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小传统的情感化、实践化得以生动呈现和内在强化,从而成为激活乡村邻里互动与公共意识的催化剂。
4. 重构小传统与大传统的互动机制
促进小传统与大传统的良性互动,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文化转译”与协同机制。首先,着力推动大传统的“生活化转译”。避免生硬的口号式宣传,而是将“勤俭节约”转化为红白理事会关于宴席标准的民主商议;将“生态文明”转化为村庄集体清洁日行动;将“尊老爱幼”转化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照护网络。其次,加强对小传统的“制度化赋能”。支持村民通过民主程序将优秀的传统习俗、成功的互助实践(如养老互助规范、节庆组织办法)写入村规民约,并积极争取将这类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内生性的文化项目(而非形式化的外部活动),纳入各级政府文化扶持范畴,以获得稳定的政府资源支持。最后,关键在于培育“文化中介主体”并理顺多元主体关系。积极培育新乡贤、返乡创业青年、文化志愿者等内生力量,使其成为往来于“大小传统”之间的“转译官”与“嫁接者”。在实践中,应明确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村民主导的协同原则:政府负责提供政策框架、基础资源与公平监管;市场(社会力量)可在尊重乡土逻辑的前提下,提供专业服务与创新模式;而村民(及其组织)必须是文化实践、意义生产与最终受益的核心主体,确保乡风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与正确方向。
5. 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混合公共场域
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混合型公共场域”。线上平台(如村庄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应侧重于信息传播、议题征集、情感联络与数字记忆保存,例如,直播村晚、征集“老物件故事”、建立村史数字档案等。线下活动则聚焦于身体参与、仪式体验与深度交往,确保文化实践的情感深度和临场感染力。线上线下联动需设计形成闭环,例如,线上征集对村规民约的修改意见,线下召开村民大会表决;线下举办祭祖仪式,线上同步直播并设置互动环节供远方游子参与。如此,方能兼顾常住村民与流动人口的需求,扩大公共性的覆盖范围与延续性。
6. 制度化保障与可持续性评估
为确保乡风文明建设从“运动式”治理转向可持续的“常态化”运行,必须加强制度化建设与科学评估。首先,推动有效做法的“法治化”嵌入,将养老互助制度、节庆活动规范等经实践检验有效的做法,正式纳入村规民约或地方性政策文件。其次,建立以“公共性”为核心的绩效评估体系,改变重硬件投入、轻软件成效的倾向,评估指标应直接关联乡风文明的生命力,例如,各类公共活动的村民参与率与满意度、公共空间的实际使用频率、养老互助组织的覆盖率与运行成效、乡风文化基金的设立与透明运营情况等。最后,建立基于评估的激励与反馈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村庄或带头人给予荣誉表彰或资源倾斜,形成“实践-评估-改进”的正向循环。
四、 结论
新时代的乡风文明建设,是一场必须根植于社会结构现实的深刻变革。其成功与否,取决于我们能否超越简单的文化移植或行政指令,深刻理解并顺应空心化、老龄化和高流动性的时代特征,通过精巧的治理设计,修复“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的互动链条。未来的实践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现实性,一切从农民当前的生活逻辑、生计模式与真实需求出发;二是锚定公共性,始终将重建社会联结、培育文化认同作为核心目标;三是构建互动性,着力完善“双向嵌入”机制,实现国家治理与乡土生活的良性对话;四是促进融合性,积极利用技术工具,促进城乡之间、线上线下之间的有效联动与资源互补;五是保障可持续性,通过制度化建设与科学的绩效管理,确保乡风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与长久活力。唯有如此,乡风文明才能真正在新时代的土壤中重新扎根,在日复一日的日常生活中焕发生机,最终绽放出既延续千年文脉又彰显现代精神的文明之花。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在激发农民内生动力
孙旭友
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更是农业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将其作为“十五五”时期乃至更长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高质量推进这一建设进程,关乎农民生活福祉提升,维系社会全面进步大局,而农民的积极参与和主体作用发挥,是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多听群众意见,照顾农民感受”。农民作为乡村生产生活的主体、建设成果的直接受益者和核心参与者,其内生动力的激发程度,决定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成效成色与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的质量效能。
一、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激发农民内生动力的价值意蕴
激发农民内生动力,是应对乡村人口老龄化与空心化、顺应城乡融合发展新要求、赓续乡土文化根脉、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关键路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注重挖掘本土资源,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
1. 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立场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终极目标,在于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激发农民内生动力,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具象化表达,也是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首先,要确认农民政治主体地位。通过构建健全的意愿表达机制与决策参与机制,有助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民深度介入村庄规划制定、产业项目选择、土地资源利用、环境整治方案设计等关键环节,真正成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决策主体。其次,要精准提升农民生活福祉。确保农民的生活需求与民生诉求能够顺畅传递并得到精准回应,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和政策实施优先向农民最迫切的民生领域倾斜,使乡村建设摆脱“形象工程”的桎梏,转向围绕农民全生命周期需求、民生福祉提升。此外,通过构建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的良性互动模式,引导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出资出智等多元方式参与建设,同时保障其作为建设成果直接享有者的权益,进而激发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与凝聚力
2. 凸显本土经验的独特价值
乡村既是生产、生活与生态深度融合的自然-社会复合生态系统,也是承载特定生活习俗与社会伦理的情感共同体。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地域文化与资源禀赋的滋养,乡村建设的落地见效需要吸纳多样的地方性知识,乡村治理的高效运行更要融入本土化的非正式规则。日本社会学家鸟越皓之的“生活环境主义”、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以及詹姆斯·C.斯科特所言的“米提斯”等理论概念,均从学理层面印证了本土经验或地方实践知识的治理价值与现代生命力。农民作为乡村社会的生活实践者与原生观察者,对本地的社会规则、资源禀赋、生活经验与治理需求有着最深刻的洞察与理解。只有充分激发农民文化自觉与行动自信,才能推动移风易俗、保护传统村落、弘扬优秀家风,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目标。引导农民主动参与规划、建设与治理全过程,能够从根源上确保乡村建设契合当地实际、贴近农民期盼,有效避免“千村一面”的同质化困境与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问题,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落地生根、各美其美”实效。当农民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与创造精神被充分激活,将形成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的内生合力,助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乡村文化生态。
3. 达成乡村善治的有效保障
构建党委、政府、社会与农民多方协同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有效保障,农民的广泛参与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乡村有效治理的关键。一是农民内生动力的激发使乡村发展获得了不竭的内部能量,能够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性循环,为乡村建设成果的巩固和延续提供持久支撑。二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终极目标是增进农民福祉,其成效如何,农民作为直接感受者与受益者最具有评判权。农民的广泛参与能够强化对乡村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保障乡村治理的公正、透明,防范权力滥用与腐败风险。通过建立健全农民评判机制,推动乡村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使乡村治理更贴合农民的实际需求,增强农民对乡村治理过程的认同感与支持度。
二、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激发农民内生动力的现实困境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使农民感受到现代生活的舒适和便捷,但是在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也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和农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农民“不能、不愿、不会”三重参与困境相互叠加。
1. 农民不能参与:乡村建设的过度行政化桎梏
国家政策支持与政策下乡是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支撑。但在实践中,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作为乡村建设的主导力量,伴随政策下乡与项目进村逐渐形成对乡村建设进程的全面掌控,尤其在乡村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物理空间改造领域,乡村建设往往异化为政府自上而下的单向推进行为,农民被排除在参与链条之外。
笔者在山东省Y县的调研中发现,当地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成效,由县委书记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县234个行政村推行以“强化基础设施、提升生产生活条件”为口号、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品牌的村庄生活空间聚集改造工程。这一看似惠民的工程,却全程呈现去农民化特征:从项目设计、房屋拆迁到工程建设,均由政府主导招标的第三方公司实施,村“两委”仅承担“动员配合”角色,部分村民甚至被迫出让旧屋、砍伐树木。整个过程中,农民既无话语权,更无参与权,沦为乡村建设的“旁观者”。这种“政府主导+企业承包”的乡村建设模式阻断了村民在项目公示、实施、评估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导致乡村建设项目“落地在村庄之内,却悬浮于农民之上”,难以真正贴合乡村实际需求与农民实际需要。
2. 农民不愿参与:乡村建设的生活脱嵌困境
早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失败教训早已昭示:“无法满足农民需求,建设便无法成功;无法凝聚农民共识,农民便不会参与”。农民参与意愿的缺失,本质上是乡村建设与农民生活需求脱节的直接体现,具体呈现为双重认知错位:
一是公共领域认知错位,将村庄公共建设视为政府责任。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带有营利属性的基础设施项目,还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工程,往往采用“政府+企业”的合作模式推进。以村庄广场改造为例,农民不仅无法参与规划设计,甚至连务工参与的机会都被剥夺;即便如垃圾分类、道路清扫等基础性工作,也大多数通过政府公益岗安置或企业招聘方式推进,与普通农民无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雇工化模式强化了农民对村庄公共空间建设与己无关的认知,使其主动让渡参与权。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农民的参与行为往往遵循短期利益导向逻辑,即对能直接获取个人收益的公共项目积极参与,对无即时效益的项目则持观望、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二是私人领域认知错位,将家庭设施建设视为政府福利。进村入户的改造项目虽然能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但在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话语下,基层政府为完成考核指标往往采取“包办式”推进,使农民从建设参与者异化为被动服务对象。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国家满足农民需求的关系定位容易让农民形成坐等收益的心态,对涉及私人生活空间的改造甚至产生抵触心理。
3. 农民不会参与:乡村建设的技术适配难题
运用现代治理技术与科学理念推进乡村建设,已经成为全球共识。“百年乡村治理转型本质上是‘送技下乡’的实践过程”,但现代技术与管理科学在推动乡村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参与的技术壁垒,形成双重意外后果:
一是传统乡土知识“去价值化”。现代治理的技术理性逻辑对乡村传统生活方式形成排斥。农民院内养殖、杂物循环利用,院外积肥入田、秸秆堆放等融入生产-生活-生态循环的实践,被贴上落后标签;契合乡土需求的物尽其用理念与居住安排,在标准化建设中失去合理性,导致农民基于经验的整治逻辑被否定,参与热情被逐步消解。现代技术与传统生活方式的有机衔接往往陷入蕴含生态智慧、顺应自然的传统知识难以有效沿用、低效或不可持续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缺乏创造性转化路径的两难困境。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具体实践中,面临农民生活习惯与人居环境标准之间存在落差、乡村社会传统与政策统一要求之间难以协调、技术引入与地方实际脱节等多重张力。
二是现代技术能力相对缺乏。《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明确分类指导参与方式——技术简单的小型公益项目由村集体组织农民实施,技术复杂的项目优先聘用本地农民参与。但笔者调研发现,即便如照明灯安装维修、家庭粪便抽取、村庄路面修复等简单工作,也多由企业聘用专业人员承担,农民参与度不高,造成这一困境的核心症结在于,乡村建设项目日益提高的专业化与现代技术门槛,与农民现有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体系之间存在结构性错位,即农民及其组织普遍缺乏项目规划、数字技术应用、职业资格认证等关键专业能力与合规资质,难以满足现行项目准入要求,从而被实质性地边缘化乃至排除在建设进程之外。
三、 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践路径
增强区域和农民的内生动力是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共同缔造离不开广大农民的有效参与。为破解农民“不能、不愿、不会”三重参与困境,需要从拓宽参与渠道、增强生活关联度、提升生活智慧与现代技术兼容性三个维度,构建“能参与、愿参与、会参与”的长效机制,让农民真正成为和美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和优质生活空间的创造者。
1. 拓宽农民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渠道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他们对村庄的历史脉络、资源禀赋以及发展的痛点、难点有着深刻认知与实践体验。村庄规划制定、产业项目选择、公共空间改造、文化传承创新、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内容,都应由农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理事会等议事平台充分讨论、民主决策。
一是乡村建设政策制定和执行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将农民视角嵌入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全过程。通过健全村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等协商机制,鼓励农民在公共事务中表达诉求、协商分歧、形成共识,有效提升其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当村庄能够自主决定发展什么产业、如何利用资源、怎样分配收益、如何整治环境时,农民就会积极地学习技术、维护成果、参与治理,从而形成内部驱动、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二是重新划分国家支持与农民参与的事务边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好政府与农民两个方面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灵活的制度设置与规则制定,重构国家、企业、村庄、农民等主体在乡村建设中的角色功能,需要依据建设项目属性、农民参与能力、项目技术要求等因素,科学划分政府支持与农民参与的事务边界。政府在发挥支持引导作用的基础上,将政府替代、包办、越界的乡村建设项目还给村庄和村民。例如,村庄空间规划、污水处理设施等大型项目由政府主导;而家庭垃圾分类、生活空间美化等私人事务由农民自主安排;村庄道路修复、绿植等业务,可由村“两委”聘请当地工程队或组织本村工匠农民来承包,让项目落地在当地村民手中而非建筑公司,基层政府则负责业务指导与工程监管。
2. 增强乡村建设与农民生活关联度
农民要不要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对农民生活的意义及其关联程度有关。如果宜居宜业乡村建设项目对农民生活影响不大或农民没有生活环境提升需求,农民就不会积极参与。增强宜居宜业乡村建设与农民生活的关联度,其核心在于:让宜居宜业乡村建设成果直接服务于农民的生活品质提升与利益增收,形成“建设为了生活,生活驱动建设”的良性循环。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能否取得长效的关键在于,让农民真切地感受到乡村建设与自身福祉、家庭发展、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应通过村民会议、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沉下去了解农民最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资源投入要更多地向农民愿意参与、能够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内巷道硬化、垃圾分类处理等“微基建”项目领域倾斜,如此,农民才会直观地感受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带来的生活品质跃升,其参与和支持的意愿将大幅提升。在乡村产业培育上,应建设发展与家庭增收相关联、倾向于农民“学得会、干得了、得实惠”的本地化产业。例如,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引导发展特色种养业、林下经济;鼓励有手艺的农民发展传统食品加工、编织刺绣等乡土手工业。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带来的产业发展能够直接转化为农民家庭收入时,农民发现自己赖以生存的技能在新时代同样能够创造价值时,投身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将从“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创造”。
3. 提升生活智慧与现代技术兼容性
在推动现代技术适配性改造与传统生活智慧标准化提升的基础上,促成二者的创造性融合与互补性共生。面对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的“数字鸿沟”“数字悬浮”等难题,需要将现代技术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紧密连接,提升生活智慧与现代技术的兼容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需要充分吸纳乡村社会本土知识和农民生活智慧,构建一种“传统生态要义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实施路径。
一是国家在保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要充分尊重农民生活习惯、生活技巧与传统生活智慧,并吸收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方位与项目全过程。例如,通过村规民约、生活方式绿色化等制度化方式,农民在庭院圈养牲畜、积攒废弃物变卖、庭院里外晾晒衣服与粮食等传统生活习惯,完全可以在人居环境整治中保存下来,构建符合农民生活习惯的人居环境整治特色模式;可以将传统乡土建筑营造技艺研究转化为可量化的现代建筑设计参数,因地制宜地推动村庄房屋改造升级。
二是强化实用技能培训,培育“乡土工匠”。围绕产业发展、建设需求与农民就业创业需要,开展现代农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建筑维修等技能培训,采用田间课堂、师徒结对等模式,培育“土专家”“田秀才”。例如,借助“农户-企业-政府”三方合作机制,通过培训将普通农民转化为乡村旅游服务员、民宿管家和乡土文化讲解员。在规划农田水利、生态治理或村落布局时,不仅邀请农业、建筑、环境等领域的技术专家进行科学分析,同时,也系统性地组织老农、工匠、乡贤等“乡土专家”联席研讨,让现代科学与乡土智慧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深度交融、互为支撑。
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意义、原则和重点工作
王红艳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乡村振兴的要求,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在“十五五”时期,城乡融合发展、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以及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和防返贫等一系列目标和任务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也为乡村治理指明了路径。我们要理解“十五五”时期乃至更长时间里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握其基本原则,做好重点工作。
一、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是贯穿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的目标。一方面,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包括“国家安全能力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深刻指出了“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包括“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对滞后”“人口结构变化给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提出新课题”。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的七个主要目标之一,提出要实现“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也在部署“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相关工作时着重强调了要“加强乡村治理”。
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包含乡村、社会和基层三个元素,是乡村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交集”,从层级维度来看,乡村社会治理体系还包含基层治理,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凝聚和服务群众,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就在于近距离地解决群众的困难、化解群众的矛盾。基层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将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经验和做法机制化、制度化、法治化,这也正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原因所在。
二、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首先,在领导力量上,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其次,在依靠力量上,必须一以贯之“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再次,在发展主题上,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复次,在发展动力上,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最后,在发展思维及方法上,必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和“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这六项原则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在新征程上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遵循。
上述六项原则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在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上毫无问题是一致的,在其他方面则存在一些细微但重要的差异。一是结果导向更鲜明。“十四五”时期强调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十五五”时期的要求则转化为“坚持高质量发展”。二是标准更高。“十四五”时期强调要“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十五五”时期的要求则升级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三是指涉更聚焦。“十四五”时期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十五五”时期的要求则具体化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和“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坚持在发展中固安全,又要坚持在安全中谋发展。
上述六项原则也是乡村治理所需要遵循的原则。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乡村发展和治理、社会发展和治理等有更具体的部署以及乡村社会治理的具体要求,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在严格遵循以上六项原则的基础上,还需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将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融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具体而言,要将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结合起来,与“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融通起来,与“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对接起来。如此一来,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可获得更加丰富的实践场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则可获得更加适配的体系支撑,从而可将“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落到实处
其二,从国家安全高度重视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工作。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党的二十大首次将社会治理纳入国家安全框架,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了专题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延续了将社会治理列入国家安全专章的做法。这一部署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相契合,切实践行了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的理念,同时也赋予了社会治理更加重要的意义和担当。鉴于此,应从国家安全视角谋划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工作,为夯实政治安全的乡村社会基础以及国家安全的基层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其三,坚持以推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并强调“十五五”时期的改革要“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高质量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不但要立意于服务乡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且要努力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助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毫无疑问的是,高质量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体制机制,但它必定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即现代化趋势以及共同体导向,而这也正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所谓现代化趋势,即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以及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所谓共同体导向,即遵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方案,践行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理念,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现代化趋势反映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治理的一般规律,共同体导向则标识中国社会发展和治理的特色,它在饱含现代化元素的基础上彰显了集体主义原则。
其四,坚持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与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并重。“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一方面,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等具体制度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要把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不够健全时,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性和影响的深刻性尤为凸显。再者,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并不意味着治理能力会自然而然增强。协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与乡村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导向二者的相辅相成,是系统化改革的应有要求。
三、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工作重点及举措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了部署,明确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领域的工作重点及主要举措,这些决策部署在农村地区应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但在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乡村具体工作时,要强化乡村场景意识和问题意识,抓住乡村社会的主要矛盾,找准乡村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弱项,并结合《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法规统筹谋划。
以“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为例。具体到农村地区,至少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将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与健全党委全面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结合起来,既防止“九龙治水”,也避免“叠床架屋”;二要将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起来,尝试以城乡接合部的社会治理为切入点,探索新背景下社会治理体系优化路径;三要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制定必需的制度清单,强化农村干部法治意识,提升农民法治水平,将乡村社会治理行为以及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法治轨道。
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为例。具体到农村地区,一是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农村党基层组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提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确保乡村社会治理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有了农村党组织这个坚强堡垒,无论是抓改革、抓发展抑或抓稳定,都会有力量、有后劲。二是要抓住健全乡村组织体系这个关键,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搞好农村各种基层组织建设,把它们组织好,建成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乡村组织体系,以整体合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以“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为例。具体到农村地区,一是要更加重视本土社会组织的培育,积极推行红白理事会,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移风易俗和有效治理婚丧嫁娶中的陋习等问题上的作用。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还需要提高对外来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水平,包括对乡村规划师、乡村运营师及其团队的服务管理。二是要强化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引导志愿者参与乡村治理,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积分制在增强志愿服务有序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的作用。三是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拓宽村民自治场景,强化村务监督机构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职责,提高“四议两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村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等组织议事会、听证会、恳谈会,推进乡村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更高水平的民主治理助力乡村腐败发生率的降低。
以“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为例。具体到农村地区,一是要充分挖掘乡村熟人社会特有的传统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本,大力培养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和文明新风,为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二是要提高村规民约的正确性(即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依法立约、民主修约、自觉履约、文明执约的良好局面,从前端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要创新“法治下乡”方式方法,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广“情理法”三人小组工作模式,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质效。四是要开设基层“社会工作学堂”,为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村务工作者在内的新时代乡村社会工作者提供培训,帮助其提升政治素质、法治意识、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深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更优质的人才支撑。
以“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例。具体到农村地区,一是要按照“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以及“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工智能同市域社会治理和乡村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全域有效覆盖,避免出现城乡社会治理的“数字鸿沟”。二是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乡村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避免形成更多的“数据孤岛”,导致宝贵数据资源的浪费。三是要结合乡村社会的特点和乡村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本着因需而用、量力而行、简约高效的原则,开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乡村社会治理,切实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最大化地倾听、梳理和回应村民急难愁盼问题。无论是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还是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整个体系,都应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
持续深化“千万工程”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鲁可荣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目前,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短板在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一、 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基本内涵及主要内容
1.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主要历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经过百余年的艰苦奋斗,中国共产党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历史使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广大农村的基本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一五”时期国家层面建设“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对“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的憧憬;到改革开放之初“六五”时期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农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民期盼过上城里人的生活;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任务。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建设农业强国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党的二十大明确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作为到2035年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2.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基本内涵及主要内容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差异大,农村地域辽阔以及农民生活习惯、乡风民俗丰富多元,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也呈现地域差异性、阶段性和多样性。总体来看,结合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特点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基本内涵是指通过持续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到2035年,广大农村应该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完善、日常生活便利、环境优美宜居、公共服务优质、农民精神富有等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第一,基础设施完善是指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基础设施完善,主要包括: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齐全、农田机耕路与乡村道路联结通畅便利、农村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安全可靠、农村交通物流城乡一体以及出行便捷安全、农村通信数字网络畅通高效等。
第二,日常生活便利是指基于农村完善的基础设施,农民日常生活需求能够在农村社区得到方便快捷的满足,主要包括:往返城乡的公共交通便捷、日常消费品采购方便且优质优价、水电气使用方便安全、网购物流通畅快捷等
第三,环境优美宜居是指农村环境的生态优美和生活宜居,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通过持续整治修复实现生态环保,农村生活环境建设与当地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有机融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优美,农民生活宜居舒心。
第四,公共服务优质是指事关农民生活品质的各项公共服务优质高效,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在地化接受均衡化教育,职业农民能够得到实用性职业化教育,提供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卫生及医疗健康服务,提供适合农村老人、妇女、儿童以及特殊群体的养老、妇幼保健、低保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真正实现“幼有所教、少有所学、中有所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保”。
第五,农民精神富有是指政府、社会及农村社区开展富有乡村特色的喜闻乐见的高品质乡村文化服务,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主要包括: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公共文化活动、保护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等,从而促进农民精神富有。
二、 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坚实基础及存在的短板
1. 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新时代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以满足农民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整体面貌发生了显著新变化。尤其是“十四五”时期,各地学习运用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经验,打造各具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成就显著,为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稳步改善。通过持续开展乡村建设行动,道路交通、用水、用电、用气以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覆盖行政村。农村公路总里程已经超过464万公里,建成了城乡一体化的交通网络和“四好农村路。行政村5G通达率超过90%,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协同发展,物流快递网络城乡一体联运,更多的农民可以手机淘宝和直播带货,在“家门口”寄取快递。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村民生活用水更加方便和安全保障。
第二,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显著,村庄基本实现干净整洁。目前,我国农村改厕改水工作成效明显,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达到76%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45%,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成效明显①。越来越多的农村告别了原来的脏乱差局面,乡村生活环境基本实现了干净、整洁、有序,乡村宜居的体验感和舒适度显著提高。
第三,农村公共服务便利度持续提高。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持续投入以及实施相关民生保障政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前,全国2 895个县域义务教育已实现基本均衡,农村学龄儿童享受到了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全国2 199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95%以上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广大农民可以更加方便地在家门口就医以及报销医疗费用。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超过14万个、农村敬老院超过1.6万家,老年人不用出村就可以享受到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第四,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富足。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数量突破4万个,较2021年增长23%,全国群众文化机构近4.4万个。全国文明村镇已达3 316个,较2020年增长68%。2024年,全国共举办“村晚”8.17万场,吸引2.62亿人次参与。全国群众自发组织的文艺团体超过47万个。随着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种“村舞”“村晚”“村超”“村BA”(村际篮球比赛,简称为“村BA”)等“村字头”的、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活动精彩纷呈。通过政府有组织地开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激发了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富足,日子过得更加舒心
2. 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存在的主要短板
结合新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目前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短板。
第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尚未全面突破,未能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农村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提升方面还存在较为明显的短板,难以有效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例如,农村路网等级结构失衡,区域性“瓶颈路”问题较为突出,交通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维护”的倾向普遍存在,部分偏远地区仍面临通行条件差、抗灾能力弱等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还存在明显薄弱环节,目前仍然有超过1/3的自然村(组)不通硬化路,约1/5的行政村不通快递,约15%的农户没用上自来水,超过40%的农户没用上互联网。
第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整体效能难以有效发挥,未能适应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需要。由于农民日常居住生活的自然村(组)数量庞大,农民居住分散,农村生活污水量大面广,同时由于基础条件限制,农村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集中处理,农业生产面源污染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从而导致农村污水治理成效巩固难,农村污水治理率仅为28%左右。农村大部分地区虽然已经实施了改厕工作,但仍然面临家庭厕所和村里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卫生保洁等难题以及人畜粪便生态环保处理与绿色农家肥使用的现实选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简单机械地套用城市人居环境规划建设理念和模式,导致村庄建设失去了乡村地方特色,不符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甚至盲目无序的村庄环境整治导致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品质水平不高,未能有效满足农民高质量生活需求。随着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民基本上可以享受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教育、医疗、养老、低保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但是与城市居民相比以及从农民对于高品质生活质量的实际需求来看,农村公共服务还存在基础教育质量不高、大病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养老主体和服务内容单一以及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等短板,亟须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优质性,真正实现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以及社保健全。
第四,乡村文化建设服务的整体协调性不够,未能充分满足农民精神富有的需求。乡村文化服务能够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新时代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目前,乡村文化建设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在于各级政府统筹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乡村文化设施建设覆盖面不够完善、公共文化产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基层文化人才较为缺乏、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利用不足等,从而难以充分满足农民不断提升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 以“千万工程”推进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先行实践及经验启示
21世纪初期,随着浙江省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失衡、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凸显。2003年,浙江省启动的“千万工程”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以及提高农民生活质量。20多年来,浙江省依托“千万工程”探索出一条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造就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万千农民群众、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范例和科学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浙江省“千万工程”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
1.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空间提升改造,推动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千万工程”首先是针对农村“脏、乱、差、散”等问题,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要治理内容,经历了政府主导、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农户主动参与三个阶段,逐步从外在的环境治理,升级到内在的村庄整治,形成了迈向“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的长效机制,成功突破了乡村整体发展滞后的困局。“千万工程”实施中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性治理的成功经验,对于新时代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性治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
“千万工程”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不断改善中,有效推动了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和价值利用,通过发展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乡村绿色产业,促进了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休闲农业、农村电商、文化创意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与美丽乡村经济发展有机转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千万工程”赋能美丽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的经验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统筹协调;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问题导向;要坚持绿色引领,强调创新驱动;要保障农民权益,突出城乡共建共享。
3. 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提升农民精神生活幸福感和内在活力
针对乡村文化建设滞后以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乏力等问题,“千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建成一大批民俗展示馆、家风家训馆、村情村史馆,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保护中传承、在创新中发展,促进了农文旅融合发展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效带动了村集体和村民共同富裕,提升了农民精神生活幸福感。因此,系统学习“千万工程”经验,需要激发政府、社会、村民等多元主体的文化自觉,依托乡村社会原有的文化资源,充分发掘整合、传承创新传统乡村多元价值,重塑乡村共同体,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内在动力和活力。
4. 以系统的发展理念、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完善的推进机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千万工程”所蕴含的主要发展理念包括:以人民为中心、生态优先与产业为本、区域协同与城乡一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民生为重与共建共享。“千万工程”的主要工作方法包括:党政主导与统筹协调、系统规划与重点突破、示范引领与整体推进、城乡联动与融合发展、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等。“千万工程”的主要推进机制包括:以党政引领组建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组建专项性工作小组保障专项行动实施;以省级综合发展规划引领,完善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体系;完善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机制、多渠道筹资机制与多样化考核与奖励机制等多项机制,保障“千万工程”的顺利实施。只有系统深入学习“千万工程”所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才能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理论指引和实践指导,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四、 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对滞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因此,需要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公共服务品质、推进人文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
1. 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度,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与社会参与,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考虑,以生态优先与产业为本、民生为重与共建共享为工作理念,一体谋划推进乡村建设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要以省域城乡统筹规划和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因地制宜有序引导村庄差异性的片区化组团式发展,由点及面优化城乡整体生活空间,促进乡村价值转化和城乡要素流动,有效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2.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性治理,提升人居环境舒适度,促进宜居宜业乡村建设
通过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要依据整体性治理框架,从治理主体、治理功能、治理行为和治理保障等方面开展县域城乡整体性治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实施。逐步从政府主导的外在性环境治理发展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从外在单一的乡村环境治理升级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治理效能,提升人居环境舒适度,促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3. 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度,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千万工程”的实施造就了浙江万千美丽乡村,促进了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因此,要通过深化“千万工程”,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垃圾清运与回收等问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不断改善,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度,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同时,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推动乡村资源价值和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利用,促进休闲农业、农村电商、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发展和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与美丽乡村经济发展有机转化和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4. 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推进人文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精神富有感,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在持续深化“千万工程”中,需要激发政府、社会、农民等多元主体的文化自觉,一方面,需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创新开展“村BA”“村超”“村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更好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富有感;另一方面,需要壮大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充分挖掘整理以及传承创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价值,激活乡村文化内生动力,促进乡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提供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
(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