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警告并罚款113.83万元。
据同道财经不完全统计,2025年1月1日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被罚合计5647.73万元。其中,202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被罚4259.74万元。2026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被罚已达1387.99万元。
2月1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因“违反以下金融统计管理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警告并罚款49.25万元。
2月1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警告并罚款96万元。
2月14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警告并罚款68.5万元。
2月13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警告,罚款131.85万元。
2月1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警告并罚款81万元。
2月11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警告并罚款116.6万元。
2月6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被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罚款79.11万元。
1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警告,罚款 92.16万元。
1月2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警告并罚款56万元。
1月2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西藏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熊壮(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游国沛(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基础设施建设处处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1月23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941,890元。
1月22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市分行因“信贷业务不合规”,被哈密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5万元。孙旭、张军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3万元。
1月15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警告并罚款111.5万元。
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因“项目资本金调查不到位”,被江西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刘钢、吴昊、曹旗山、郑晓伟被警告。
2026年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因“部分贷款用途偏离职能定位;资本金审查未尽职”,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100万元。彭成虎(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阳市分行创新与投资业务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谷宏伟(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基础设施(客户)处处长)、袁启涛(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陵县支行行长)、郝奎(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陵县支行行长)被警告。
2026年1月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州市陵城区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德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赵德清(时任农发行陵城区支行时任行长)被警告。
2026年1月4日,农发行泾川县支行因“存在项目资本金来源审查和贷款条件落实不到位为表现形式的贷款“三查”不到位的问题”,被平凉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路广林(农发行平凉市分行信贷管理部高级主管)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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