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在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办后,到农行网点或手机银行等指定电子渠道开立专用账户,每年可以存入不超过12000元。这些钱不仅可以自主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享受农行专业稳健的理财服务,为您的养老大事添砖加瓦,每年还可以为您节省360元-5400元个人所得税支出(按照12000元实际缴存额、税率3%-45%不等计算),投资、养老、省钱一举多得!
个人养老金制度,又被称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以账户制为基础,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第二支柱)共同组成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个人养老金实行自主缴费,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行账户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普通结算Ⅱ类户的区别主要有:
开户对象有要求。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只有具备上述条件,并经过人社部核验,才能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账户数量有限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按照一人一户原则,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养老金资金账户不受参加人持有的Ⅱ类户数量限制。
缴费金额有限额。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不可超额度缴费。
支取领取有条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收政策有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资料来源:《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