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海洋捕捞渔船要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在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将不予补贴的对象:
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予补贴;
自2020年起,从事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作业的渔船,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