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千员带万社”行动落地见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千员带万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延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及绩效考核细则的函》等文件要求,结合前期各乡(镇)、涉农街道择优推荐情况,经审核,确定13名为延平区第二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如下:
延平区第二轮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序号 | 乡(镇)、街道 | 辅导员 姓名 | 辅导员工作单位 | 专业类型 |
1 | 塔前镇 | 李卫征 | 南平市延平区众兴农业生态园专业合作社 | 市场营销类 |
2 | 塔前镇 | 吴美生 | 南平延平区虎山绿春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 绿色发展类 |
3 | 夏道镇 | 陈有华 | 南平市延平区有信水果专业合作社 | 质量标准、绿色发展 |
4 | 夏道镇 | 王荣玉 | 福建省南平市鑫巢中蜂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质量标准、绿色发展 |
5 | 太平镇 | 庄爱玉 | 延平区林庄蜜蜂养殖家庭农场 | 市场营销类 |
6 | 大横镇 | 叶有才 | 延平区延有蜜蜂养殖家庭农场 | 绿色发展类 |
7 | 大横镇 | 王唐源 | 延平区清水家庭农场 | 绿色发展类 |
8 | 茫荡镇 | 叶旺荣 | 南平市延平区三楼红河谷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绿色发展类 |
9 | 南山镇 | 童水文 | 福建南平葛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经济管理 |
10 | 南山镇 | 祖兴洪 | 南平市延平区祖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绿色发展类 |
11 | 南山镇 | 吴孝锦 | 南平市延平区天祥艾业有限公司 | 绿色发展类 |
12 | 王台镇 | 游隆泉 | 退休人员 | 绿色发展类 |
13 | 四鹤街道 | 张彩宜 | 延平区福丰稻谷专业合作社 | 市场营销类 质量标准类 |
14 | 赤门乡 | 陈家俊 | 南平市延平区乐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 绿色发展类 |
为规范辅导员履职管理,科学开展年度考核,确保辅导服务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延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考评表》《2026年第 _季度延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工作情况记录表》(以下统称“考核表格”),现就2026年度辅导员考核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年度考核服务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考核辅导员每季度服务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的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季度考评+年度总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服务数量要求。各辅导员每年需对接服务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少于10家,建立完整的辅导工作台账及服务记录。
(二)服务方式及频次要求。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电话沟通、视频连线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其中:每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每季度开展定期走访或上门现场指导不少于3次。
(一)季度填报与评分。各辅导员需按要求填报每季度《××××年第×季度辅导员服务工作情况表》,分别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当季辅导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完成情况得分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评定。
(二)年度得分计算。季度得分按比例计入年度总得分,其中第1、2、3季度得分各占年度总得分的15%,第四季度(含全年总结)得分占年度总得分的55%。
(三)考核等次划分。全年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区农业农村局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辅导员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 考核优秀的,奖励不超过9000元;
2. 考核良好的,奖励不超过6000元;
3. 考核合格的,奖励不超过5000元;
4.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本通知未明确的考核方式,参照《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延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及绩效考核细则的函》(延农函〔2024〕9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辅导员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履职尽责,规范上报考核表格及整理佐证材料,按时完成辅导工作,切实发挥辅导作用,助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提质增效。
信息来源: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