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破坏渔业资源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渔政亮剑 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县内自然水域及库区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禁止使用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者将依法没收非法捕捞器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关于禁渔期(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非法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违者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及线索。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