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发改局公告,事关农业灌溉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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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清市农业灌溉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6〕19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完善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88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监审情况,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清市水利局、临清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清市农业灌溉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联系电话:0635-7212196
(二)邮箱:lqsfgjjgk@lc.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三和路中段沙窝屯村490号,邮编:2526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关于临清市农业灌溉供水价格的意见建议”字样。
(四)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5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清市农业灌溉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决策部署,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6〕19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完善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88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监审情况,现将我市农业灌溉供水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灌溉供水价格
(一)农业灌区供水终端价格
农业灌区终端水价:0.20元/m³,此价格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加末级渠系维护费之和,即农业灌溉供水到田间地头沟的原水价格,包括:骨干工程供水价格0.17元/m³、乡镇及以下末级渠系维护费0.03元/m³。
(二)田间工程供水终端价格
1、粮食作物供水价格:提灌区0.28元/m³(含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水价0.20元/m³);井灌区0.33元/m³(含补源水价0.17元/m³)。
2、经济作物以及养殖等用水价格:提灌区0.30元/m³(含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水价0.20元/m³);井灌区0.35元/m³(含补源水价0.17元/m³)。
本次制定的田间工程供水终端价格为最高限价,政府投资建设的田间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田间工程供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对不能实现灌溉水量按方计量的,可采取“以电折水”、“以时折水”等计价方式,应同时折算出每方水价格,具体价格供用水双方可在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
二、分档水价
农业用水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农业水权分配指标和农业生产用水实际情况,粮食作物年度灌溉综合定额水量240m³/亩,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参照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DB37/T 3772—2025)标准执行。用水户超量用水时,超定额50%(含)以内部分,按照终端执行水价1.5倍征收;超定额50%以上部分,按照终端执行水价2倍征收。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农业水价政策。凡已实现水量计量的水利工程,要全面实行计量水价;末级渠系工程凡能计量的要优先选取计量水价。
(二)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各镇街、村庄、基层管水组织等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及时更新公示用水户水量、水价和水费,提高收费透明度。供用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或双方签订的供用水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三)主动接受发改、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完善票据管理制度,水费收缴做到“统一票据、明码标价、一户一票”,票据填写规范、内容完整,杜绝搭车收费。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来源:临清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