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村(社区)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把属于集体所有的各项收入、征地补偿款、上级下拨款项转入老人协会、社区基金会等社区社会组织账户代管的情况。
2.村民小组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配备财务人员,只开设个人银行账户代为管理,收支没有对外公开。
3.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方面。签订的租赁或流转合同,存在超长期、超低价、土地面积或四至约定不明确、未按期限支付租金或承包费等情况。
4.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场外交易方面。未把应纳入晋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集体店面、农贸市场、土地租赁、货物与服务采购等,采取线下自行发包或采购方式,存在权力包、低价包、人情包等行为。
5.违规出借资金方面。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对外出借资金、未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出借资金等。
6.村集体举办公益事业新增债务方面。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盲目举债建设公益事业,造成村集体无法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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