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结构性失衡本质上是农业服务组织模式不健全的外在体现,其问题根源在于江苏省农业现代化转型进程中产业发展需求与治理模式的不匹配。
2.1部门协作与资源整合碎片化
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加上碎片化的资源配置模式,导致江苏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程度难以适应当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农业农村、科技、财政、供销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在职能划分上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盲区,导致农业服务管理混乱问题频出。一方面,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事服务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导,但科技成果转化需科技部门支持,而资金分配又依赖财政部门,这种“九龙治水”的格局使得基层服务主体难以有效协调资源;另一方面,不同部门的政策目标往往缺乏系统性衔接,部门间数据共享又存在壁垒,使农业生产、市场需求、技术供给等信息无法实时互通,导致难以发挥服务的整体效能。第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分散,不同部门之间申请项目补助的边界模糊,造成资金使用效率偏低。江苏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市县配套资金及社会资本,但各渠道资金管理主体不同、申报门槛各异,导致重复投入与覆盖盲区并存。例如,在新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有农开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土部门的“土地复垦”项目、农委的“千亿斤”粮食项目、水利部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等,建设内容相似,但建设标准高低不一,造成各项目区建设内容无法衔接,甚至相互冲突。第三,现有基层部门考核体系“唯结果论”,忽视协作过程评价,加剧了部门协作不畅与资源整合失衡的现象。
2.2服务供给与动态需求失准化
服务供给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动态需求失准,本质上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供给结构未能随产业升级和市场环境变化而及时调整。首先,江苏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要由政府主导,这种自上而下的模式在粮食生产等基础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应对多元化需求或应急处理方面则暴露出明显短板。例如,2022年江苏省如东县小棚虾养殖暴发了严重的新型虹彩病毒,但唯一有效的进口药剂却卡在海关28天,导致养殖户只能请黄牛买走私药。其次,市场化主体的趋利性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难以满足小农户需求,甚至出现经营性服务挤压公益性服务的情况。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服务资源普遍向“规模大、收益高、易管理”的经营性领域集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企业更倾向于与规模化农场签订长期供应协议,而对小农户采取“散户零售”模式,损害了小农户的利益。且大部分社会营利组织仅提供代耕代种、烘干仓储和农资销售等基础服务,电商运营和金融保险等增值服务供给明显不足。例如,江苏省农产品出口企业数量众多,但全省仅有少数几家专业机构提供出口国检疫标准咨询和跨境电商服务,严重制约了农产品出口效益。最后,乡镇农技站的服务供给能力有所欠缺。一方面,基层农技站“人财事”权受制于县级部门,不但承担着繁重的一线服务任务,还要承担行政事务,“小马拉大车”的窘境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专业化人才短缺的问题依然严峻,老龄化和非专业化的人员结构进一步限制了服务质量提升。
2.3治理体系与产业发展失配化
治理体系与产业发展失配,究其原因是制度的适应性和工具的先进性未能与产业升级同步迭代,导致治理目标、产业需求和基层执行之间产生脱节。一是传统治理手段难以应对新型主体多元化发展。当前,江苏省正处于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已从分散小农向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迈进,其需求从单纯的技术指导升级为全产业链解决方案,但基层治理仍停留在行政化服务阶段,对金融、保险、财税等市场化服务供给明显缺失。二是现代农业面临的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技术风险等挑战呈现复杂化特征,但治理体系的风险应对能力仍停留在事后补救阶段。全省尚未建立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对价格异常波动、滞销风险等市场不确定性缺乏提前研判。三是新技术的快速应用也对当前治理规则提出了严重挑战。以无人机为例,全省注册农业无人机超过20000台,但飞行空域审批、安全事故责任界定、操作人员资质认证等制度领域还不健全。不同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相互冲突,导致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在农产品溯源方面,农业农村部门推行“苏农码”、商务部门推广“信福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接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市场主体需同时维护多个系统,无形中增加了大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