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规〔2025〕1号)、《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怒农发〔2025〕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服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草拟了《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3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1004989342@qq.com,(联系人及电话:黄祥,13378896985;唐利斌,13618868418;微信同步)。
二、邮寄地址:泸水市向阳南路46号,泸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特色农业发展股)。
说明:提出意见建议时请一并说明理由,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听取意见。
附件:《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6日
附件: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来源:乡村产业发展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