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国农作物育种创新水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企业,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聚焦分子育种平台建设与企业育种能力升级,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本文梳理该专项的核心政策、申报要求与注意事项,可助力项目高效落地。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中附件3-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类)》
二、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种子生产加工、良种推广服务等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企业航母型和特色优势种业企业;推动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和“南繁硅谷”建设,提升南繁育种水平,加快新品种培育和品种更新换代。
核心建设内容
- 农作物育种测试设施设备、表型与基因型鉴定设施设备及田间工程建设
- 低温种子库、检测实验室、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
- 支持企业在本地或异地建设用于育种创新的核心育种站、品种测试点等田间工程
- 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仪器设备购置等
三、支持标准
1. 投资规模与补助比例
- 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
- 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
2. 单个项目资金上限
- 新建分子育种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中央投资不高于10000万元
- 改扩建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中央投资不高于3000万元
- 其他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中央投资不高于1100万元
3. 资金使用方向
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申报条件
(1)布局要求
- 分子育种平台:新建2个分子育种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布局在京、琼2省(市);改扩建1个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布局在京
- 育种创新项目:规划育种创新项目共16个,按作物类型布局如下:
- 水稻4个:布局在辽、黑、桂、琼4省(区)
- 玉米1个:布局在京
- 大豆、油料等1个:布局在鄂
- 杂粮杂豆1个:布局在陕
- 棉糖麻2个:布局在桂、滇2省(区)
- 果菜茶等4个:布局在京、沪、闽、新4省(区、市)
- 热带作物3个:布局在粤、桂、琼3省(区)
- 其他品种项目: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确定
(2)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分子育种平台申报单位
- 需拥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
- 具备种质资源表型基因型鉴定、分子育种、遗传育种、生物信息、大数据及物联网等专业技术人员
- 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
农作物育种创新项目申报单位
需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 已开展科企合作,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订长期科研合作协议,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参与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
- 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且配备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 拥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
- 近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
-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或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
- 企业综合实力强,行业市场占有率靠前;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需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
- 具有专门的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育种活动
- 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套牌侵权行为
五、注意事项
- 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布局要求申报,避免同区域、同类型项目重复建设
- 申报单位需确保前期工作完备,具备项目落地实施的基础条件
- 企业类项目需充分证明自身育种创新能力与科研投入强度,突出核心竞争力
如果您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点击名片关注我,持续分享政策解读、资金申报干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