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市“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履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开展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拟订全市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三)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参与起草全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合法性审查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根据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动态修订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拟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
(五)政策与改革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六)发展规划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推动全市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
(七)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八)审计绩效科。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九)粮食作物科。拟订全市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十)经济作物科。拟订全市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种植业领域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
(十一)畜牧科。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十二)兽医科。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指导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兽医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入豫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及资金储备工作。
(十三)饲料兽药科。拟订全市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畜禽屠宰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资源利用科。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负责推动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
(十六)水产科。拟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七)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十八)乡村建设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二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二十一)帮扶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
(二十二)督查考评科。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上级检查、巡察、审计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
(二十三)市场与信息化科。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二十四)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
(二十六)种业农药管理科。拟订全市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二十七)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二十八)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有关工作。
(二十九)网络安全与宣传科。负责机关网络信息安全,承担相关舆情监测、报告、应对和处置具体工作;承担机关门户网站、刊物等宣传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有关宣传策划、报道等工作;承担“三农”信息采编报送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开展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政策研究;承担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技术性服务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研究和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推进乡村建设、农耕文明传承、乡村文化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三)参与拟订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相关工作;研究乡村产业的空间布局、发展业态、发展模式、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新业态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区、绿色发展先行区等载体建设服务和监测评估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研究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承担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拟订数字乡村战略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监测及空间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研究应用工作。
(五)承担全市油料、烟叶、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蚕业、棉花等经济作物种植新技术和名优特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评价工作;承担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实施、生产技术服务及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承担行业信息调度和信息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市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的服务指导等工作;承办全市农业农村类展会活动。
(七)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开发研究、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评定;承担农业农村科技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农民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八)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信息采编、网上咨询和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处理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保障;负责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畜牧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参与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参与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参与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畜禽遗传、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畜禽、饲草新品种繁育改良和技术推广、品种登记、性能测定、遗传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市畜牧技术推广及粪污、饲用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市畜牧业技术标准管理和专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市畜禽屠宰技术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规划设计、优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工作;参与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抽检工作;参与畜禽屠宰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畜禽屠宰业务培训工作。
(五)参与拟订畜牧兽医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兽医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畜牧兽医应急指挥平台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畜牧兽医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相关工作;承担畜牧兽医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相关工作。
(六)参与起草全市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承担饲料兽药产品质量标准、行业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开展饲料兽药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做好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饲料兽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的培训工作;参与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工作。
(七)参与拟订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工作;预测新发突发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推广、交流、指导、培训、科普等工作;承担兽医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含铁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动物检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等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动物产品跨省或跨市调运管理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日常监督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动物指定通道和国家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相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资金使用、发放的事务性工作。
(三)开展农机装备的需求预测、科学配备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工作;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鉴定、专项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四)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技攻关、关键机具研发、推广项目的论证、立项及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五)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数据统计、信息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融合、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应用、数据信息互联共享。
(六)承担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机销售、作业市场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宣传教育、节能减排、抗灾救灾、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牌证核发、技术状态检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核发证件、安全教育、技术考核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统计分析、防范措施制定等工作;组织全市平安农机建设工作。
(八)组织推动全市农机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三)负责受理全市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查处上级交办的、具有全市影响的和跨区域的复杂案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本级的农业农村领域其他执法职责。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种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服务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农村能源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农业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市粮食生产(水产)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作物新技术、新农药(械)和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普及工作;负责粮食作物和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控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土壤肥料监测、植物检疫、水生动物检疫的技术性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市耕地质量建设与评价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市乡村振兴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展乡村振兴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防返贫动态监测和数据库管理运维工作;负责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工作;负责脱贫户、防返贫动态监测户和脱贫村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培训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信息服务工作;完成市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注:以上内容由公开信息整理而成,具体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