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膜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具有良好的增温保墒、抗旱节水、抑制杂草等功能,可显著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地膜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残留地膜对农田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眼下,正值我市备春耕、购农资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向全市广大农民朋友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科学用膜,减量增效。要优化种植覆膜结构,提高有效覆膜率,对于覆膜需求不高的作物尽量减少覆膜或不覆膜,减少地膜用量。使用普通聚乙烯地膜要到正规农资门店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的地膜,不购买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地膜。
倡导广大农民朋友积极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是由生物降解材料为主要原料制备,作用与普通塑料地膜一致,可以随着作物生长周期自行降解,降解产物对土壤与作物无毒害作用。购买时应仔细阅读产品合格证,要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
二、积极回收,合理处置。要充分认识废旧地膜回收的重要性,坚持“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提高回收自主性。要及时对田间地头、道路两旁、沟渠河边的废旧地膜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收尽收。要明确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去向,主动归集。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应剔除土块、秸秆、杂草等杂质后交由回收点或交由专门回收人员处理;对无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点或者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站点。
三、提高认识,知法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请广大农民朋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在回收关键期及时回收废旧地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私自掩埋、焚烧、丢弃及粉碎于田间地头。
农民朋友们,防治地膜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并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科学合理使用地膜、及时回收废旧地膜,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