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牛羊猪草产业
(1)养殖场建设
①牛产业。利用财政衔接资金对农户当年新(扩)建养殖场,牛舍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牛10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奖补10万元,最高奖补10万元。
②羊产业。利用财政衔接资金对农户当年新(扩)建养殖场,羊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羊200只(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羊500只(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羊1000只(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奖补10万元,最高奖补10万元。
③猪产业。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农户、合作社、企业当年新(扩)建养殖场,猪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生猪5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生猪100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奖补10万元,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倍,最高奖补30万元。
注:新扩建养殖场距居民区不小于300米;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四面要有墙体;消毒防疫、粪污处理、自动饮水等设施配套完善;猪舍、牛舍地坪用水泥硬化,羊舍用三合土、砖等铺平;无墙体、单层彩钢的圈舍不予验收。
(2)畜牧业增量提质
①牛产业。积极争取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按照“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的原则,采取“农户申报、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产犊母牛进行补助。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牛场,存栏基础母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场,对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000元;对存栏基础母牛10至99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每头产犊母牛补助不高于800元。
②猪产业。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出栏到屠宰场,每头猪补助10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10万元。对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出栏到屠宰场,每头猪补助50元,最高奖补0.5万元。
③草产业。利用粮改饲项目,对具备一定规模青贮设施设备的规模化牛羊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农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进行补助,按照收贮全株青贮玉米100元/亩(每亩按4吨计算)以上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品种改良
①牛产业。利用肉牛良种补贴项目,统一采购肉牛冻精以物化方式发放肉牛冻配站(点)和养殖场(户)。
②羊产业。积极争取肉羊良种补贴项目,对30只以上能繁母羊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户)引进湖羊、澳洲白、杜泊等种公羊的(45公斤以上)进行补助,每只补助1500元。
③猪产业。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从区内外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良种母猪(50公斤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母猪补助500元,最高奖补5万元。积极争取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区内省级种猪场生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猪场进行补助,每份精液补助15元以上,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6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