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农资经营门店,对发现的以下农药方面违法问题,积极投诉举报:
一、征集范围
(一)农药经营者主要违法行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超范围经营禁限用农药;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劣农药;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向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或无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使用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在农药经营场所内违规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等商品;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设立分支机构未变更经营许可证,或未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在网络上销售禁限制使用农药等。
(二)农药使用者主要违法行为: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受理渠道
1.电话举报:可通过镇巴县农业农村局或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书面举报:通过信函邮寄至镇巴县农业农村局。
3.来访举报:举报人可前往镇巴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当面举报和登记。
(地址:镇巴县泾洋街道办秦茗街49号)
(二)举报人责任
1.接受实名或匿名举报,但需对举报事实真实性负责。
2.禁止捏造、歪曲事实或进行不实举报。
(三)信息保密制度
本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及举报内容,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
三、投诉举报电话
镇巴县农业农村局:0916-6712061
镇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916-6712389
(县农业农村局 王雪萍 艾瑞)
镇巴农业农村
投稿邮箱:
zbxt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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