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正式对外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舟山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被处以385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责任人王良、汪志伟、褚正旗三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这一处罚力度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信贷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敲响了警钟。
此次处罚的核心违法违规事由为“信贷管理不审慎”,这一表述看似简洁,却涵盖了银行业信贷业务全流程的潜在风险点。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需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合理测算借款人资金需求、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全流程尽职,不得超越权限审批贷款、不得放任贷款资金违规使用,更不能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业务活动。
农行舟山分行此次被处罚,意味着其在信贷业务操作中,大概率存在上述某一或多个环节的履职缺位,导致信贷风险管控失效,触碰了金融监管的核心红线。
从处罚力度来看,此次处罚既直击机构违规痛点,也严肃追究个人责任,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的监管原则。
385万元的机构罚款,在银行业行政处罚中属于较大金额罚单,彰显了监管部门对机构违规行为的惩戒决心;而对三名责任人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更是银行业个人处罚中的顶格措施之一。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可能造成重大风险事件,且机构内控严重缺失的情形,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需明确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得仅以机构内部问责替代行政处罚。此次对责任人的终身禁业处罚,正是对这一监管要求的严格践行,清晰传递出“权责对等、失职追责”的监管导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若履职不力、违规操作,必将付出终身无法从事本行业的沉重代价。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也是金融风险防控的关键领域,而审慎经营则是商业银行的立身之本。
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持续强化对银行业信贷业务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目的就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及时遏止、纠正违法行为,也要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合规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此次农行舟山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不仅是对该机构自身违规行为的惩戒,更是对整个银行业的一次深刻警示:无论何种规模、何种类型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坚守审慎经营底线,严格落实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员工合规培训,将风险防控要求嵌入信贷业务全流程,杜绝各类违规操作。
对于农行舟山分行而言,此次385万元罚款及相关责任人终身禁业的处罚,不仅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更会损害其品牌信誉。后续,该机构需深刻汲取此次处罚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限期整改,全面排查信贷业务全流程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强化内控执行,切实提升信贷管理审慎性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也需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合规教育和责任教育,明确各岗位信贷履职要求,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此次处罚事件并非个例,而是当前金融监管趋严背景下的常规执法动作。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对银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将更加精准、更加严格,对责任人的追责也将更加严肃。对于整个银行业而言,唯有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敬畏监管红线,切实落实审慎经营原则,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金融从业人员而言,唯有恪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合规底线,才能在行业内长久发展。
此次农行舟山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再次印证了“审慎经营无小事,违规操作必追责”的监管逻辑。未来,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必将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合规经营,进一步筑牢金融风险防控防线,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