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须“持证上市”,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时值2026年春节临近,食用农产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为深入贯彻《办法》要求,确保春节期间及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筑牢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屏障,现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生产经营主体:扛起主体责任,诚信规范开证
依法依规,应开尽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办法》规定,对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必须重新开具新证,确保“带证上市”无遗漏。
真实承诺,规范开具。坚守“谁生产、谁开具、谁负责”原则,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或检测结果如实开具合格证,完整载明承诺事项、产品信息、产地、开具主体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禁止虚假开证、冒用合格证。以销售包装为单元开证的,合格证应固定在包装表面;散装销售的,实行一批一证,随附农产品流通。开具记录及收购索证记录须保存至少六个月,可通过拍照、截屏等方式留存归档。
电子赋能,便捷追溯。鼓励使用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及小程序开具电子合格证,二维码显著标注“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可与追溯标签、质量标志整合使用。各主体应在平台登记注册备案,申领激活电子合格证,提高开证效率和追溯便捷性。
亮证经营,接受监督。线上销售须在网络交易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合格证;线下经营须在摊位、柜台显眼处摆放或张贴。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
二、广大消费者:主动索证验证,共筑安全防线
养成索证习惯。购买食用农产品时,无论线上线下,均应主动索要并查看承诺达标合格证,不购买无证产品,以消费选择倒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证、诚信经营。
学会验证信息。认真核对合格证内容与实际产品是否一致,发现内容不全、信息不符等问题,可拒绝购买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共同推动经营者规范操作。
参与社会监督。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积极参与社会共治,主动建言献策,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三、全社会协同:强化监管共治,严查违规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共同守护。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开证、索证、保存记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生产端日常巡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主体持续规范开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端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三类主体五类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索证索票落实到位。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宣传普及,推广合格证知识和相关法规,凝聚“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共治合力。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将合格证制度落实、进货查验等作为重点事项。未按规定开具或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将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
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让我们以《办法》施行为契机,携手并肩、共同努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全州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春节!祝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新春愉快、阖家幸福、万事顺遂!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