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公益报(任乐晴)为深入贯彻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部署了40项举措,其中明确了常态化精准帮扶的具体安排,包括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明确,常态化精准帮扶措施主要涵盖4个方面。
在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方面,将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常态化帮扶将被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同时强化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动力,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帮扶政策协同集成,并保持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及省市两级投入资金规模稳定,县级可根据帮扶任务合理安排资金。
在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和时效性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规范标准调整机制。扎实做好乡村两级常态化监测,健全精准识别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统筹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监测识别,规范收支核算口径,加强数据共享;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精准帮扶和动态调整,综合评估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和自我发展能力,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有序退出帮扶,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继续实施帮扶。
在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方面,将优化产业帮扶方式,分类推进现有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帮扶产业。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在省级保持基本稳定,县级可实行差别化要求;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经营增收;压实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责任,分类纳入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加强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同时强化就业帮扶,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用好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渠道,并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分别确定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善支持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发展状况统计监测体系;推动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团选派;拓展东西部协作领域,调整优化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改进考核评价办法;开展常态化驻村帮扶,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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