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品类别的机构分工。美国采用“以产品品种为主、监管环节为辅”的监管模式,相关职责主要由三个联邦部门承担。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HHS)下属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除肉类、禽类和部分蛋制品之外的几乎所有食品的安全监管,监管的食品总量约占美国消费量的80%。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专门负责肉类、禽类和蛋制品的安全、标签和包装,并在生产过程中实施严格的驻场检查制度。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和饮用水安全标准。这种按产品类别划分职责的模式,能较好避免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此外,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和农业市场服务局(AMS)分别负责预防、控制动植物疫病,以及提供农产品分级、检验和市场营销服务,也为进口农产品安全保驾护航。
各执行部门间多种协作机制。USDA和FDA签署了协调与合作协议以提高监管和运营效率。FDA于2015年发布《农产品安全法规》,政策重点从应对食源性疾病疫情转移到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上,规定了农作物种植、采收、包装和存储等各个环节的最低要求。基于该法规,FDA不定期检查农产品生产者,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USDA于2018年修订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从而与FDA《农产品安全法规》的要求保持一致,农民可以将GAP认证作为额外工具,向买家证明其符合《农产品安全法规》。由此可见,USDA和FDA通过农产品自愿性认证与强制性监督检查达成紧密协作。这种协作使生产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经营活动如何与FDA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也避免FDA和USDA在特定作物安全方面的重复监管,节约了监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