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促进公正、公平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组织开展了《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有关工作。
现就《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在2026年3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邮编:21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yyzfjd@foxmail.com。
联系人:殷鹏飞,联系电话:025-86263973
附件1:2026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docx
附件2:20260130关于《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
2026年2月2日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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