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关于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按照师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部署安排,师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希望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依规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1.以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等形式规避招标。2.自行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编制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招标文件,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发表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评审意见。3.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4.不顾项目特点,对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计成本搞“一刀切”招标,或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资金浪费或项目履约困难。5.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审核评标报告、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督促中标人履约等方面有责不担、有错不纠。6.主体责任缺失,编制招标文件质量不高,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没有组织审查或确认,没有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1.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提供虚假材料、承诺等弄虚作假投标。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控制评标基准价、抬高报价、收买招标代理人员或评标专家、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等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3.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4.“陪标专业户”“抱团”等有组织地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投标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举报招标人、中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对招标投标监管不到位,在交易环节监督缺失,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拒绝接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收到线索后长期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招标代理机构迎合招标人非法需求,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协助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收取费用。1.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或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标投标活动。3.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招标人等,在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六)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破坏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三、征集方式:广大职工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2.举报电话:0903-2566119(第十四师农业农村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监督,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问题,反映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真实、合法、有效的举报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特此公告。
来源:师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一审):高小霞
二审:张 兰
三审:刘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