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国土面积大,畜禽调运距离远,畜产品流通环节和渠道复杂,迫切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在全国开展分区防控工作,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国情。
首先,实施分区防控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意见,对分区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方案》从实操层面细化和完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落实分区防控各项要求的重要遵循。
其次,实施分区防控是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非洲猪瘟传播途径多样,尚无有效疫苗,病毒分布广泛,短期内难以根除,必须持续加大防控力度,强化和落实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另一方面,我国地域广阔,区域间差异较大,实施分区管理、加强分类指导,符合国情、切合实际。
第三,实施分区防控是提升生物安全水平、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手段。2019年初,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等中南6省(区)率先开展试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区域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向好。生猪生产企业更多地在大区内谋划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布局,科学规划和新建生产设施,不但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高,产销衔接也更加紧密。
第四,实施分区防控,国内外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国际上,在动物疫病防控中实施区域化管理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倡导、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通行做法,巴西、西班牙、葡萄牙等成功根除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大多对动物疫病实行了区域化管理。目前仍有疫情的国家和地区,也都采取了分区防控的措施。我国自1998年启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建成4片口蹄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1片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4个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小区、62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在区域化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