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扶优育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壮大全省县域富民产业,现制定专项金融支持措施如下: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将连续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统一纳入信贷支持名录。
二、优惠贷款利率
按照现行基础利率水平,符合普惠金融条件的个人客户贷款利率不高于3.5%,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率不高于4%。
三、延长贷款期限
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及经营特点,个人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专业合作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的主体,可提前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一般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个人贷款累计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专业合作社1年及以下贷款续贷次数不受限制,1-3年贷款续贷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期限不超过原定贷款期限。
四、优化贷款担保方式
推行“信用+担保+抵押”多元化增信模式。对100万元以下的个人融资需求,以信用方式为主;200万元以下的专业合作社贷}款,可由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提供担保;300万元以下的专业合作社贷款,可由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积极推广其他依法合规抵押方式
五、保费补贴财政贴息
省农担公司重点支持贷款需求10万元-300万元(均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0.8%,其中用于土地流转和农机购置(农机经销除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0.5%。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不超过实际担保费50%的补助。对按时还本付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财政贴息政策给予主体不低于1%的贴息支持。推行线上申请、线下审核,同步尽调、同步审批机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六、强化信贷资源保障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贷款主体优于其他业务先行安排调查、审查和审批。在信贷规模紧张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安排信贷资金和规模。全力做好各环节配套服务。由农业银行承担与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费、评估费、监管费、公证费等费用,减轻农民贷款负担。
来源:农银吉联发【2026】1号
初审:徐轶
复审:朱虹威
终审:郭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