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作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核心载体,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天然基因库”和“生态安全屏障”,其林业生态建设不仅承载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更肩负着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维系物种基因多样性、保障生态系统稳定的核心使命。生物多样性作为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衡量生态建设质量的关键指标,其稳定与否直接关乎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抗干扰能力,更是推动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持续加大林业生态治理投入,通过大规模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生态修复等举措,实现了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林业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仍存在诸多突出矛盾和现实瓶颈,严重制约了生态建设质量的提升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的发挥,这些具体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目标导向冲突:“数量优先”与“丰富度保障”的核心失衡目标导向的差异是二者协同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在当前林业生态建设考核体系中,部分地区仍以森林覆盖率、造林面积、木材蓄积量等量化指标为核心考核导向,将“数量提升”作为林业生态建设的首要目标,忽视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需求。这种考核导向直接导致了造林模式的同质化和单一化:在北方地区,为快速提升森林覆盖面积,大多选用杨树、柳树等速生树种,这类树种生长周期短、成活率高,能够在短期内实现生态景观的改善和造林任务的完成,但抗病虫害能力弱、生态功能单一;在南方地区,则普遍培育杉木、马尾松等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采用规模化、集约化的造林模式,形成大片单一树种的人工林。
与林业生态建设的“数量导向”不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目标是维持物种丰富度、保护物种栖息地、维系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各类物种对栖息环境、食物来源、生存空间都有着特定的需求。例如,食虫鸟依赖林下灌丛和昆虫生存,兰科植物等珍稀草本植物需要特定的土壤条件、光照环境和共生微生物,而单一化的人工林群落结构简单、生态位单一,林下植被稀少、昆虫种类匮乏,无法提供多样化的微生境,难以满足不同物种的生存需求,甚至会导致原有乡土物种的退化和消亡。这种“数量优先”与“丰富度保障”的目标失衡,使得林业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局面——过度追求森林数量的提升,必然会牺牲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而过度强调物种丰富度的保障,又会影响造林任务的推进和量化指标的完成,二者难以实现协同推进。
二、实施措施脱节:生态建设举措与物种保护需求不匹配林业生态建设措施的不合理实施,是加剧二者矛盾的重要原因。在森林抚育、采伐更新、生态修复等林业管理实践中,部分地区缺乏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统筹考虑,实施的各项举措与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需求严重脱节,甚至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
在森林抚育过程中,部分地区为提升林木生长质量、减少病虫害滋生,采用过度修枝、清除林下灌丛和杂草的方式,这种做法虽然能够改善林木的生长环境,但也彻底改变了林内的光照、温度、湿度等微环境,破坏了林下植被的生长基础,导致依赖林下灌丛栖息、觅食的朱鹮、勺鸡等鸟类,以及两栖类、爬行类等小型脊椎动物失去生存空间和食物来源,严重威胁其生存繁殖。而皆伐、皆伐改造等采伐方式,更是会彻底破坏原有森林群落结构,导致栖息地破碎化、片段化,使得物种的迁徙、繁衍受到严重阻碍。以大熊猫保护区为例,大熊猫依赖箭竹林生存,而箭竹林的自然恢复周期长达数十年,若在大熊猫栖息地范围内实施皆伐或不合理的抚育作业,会导致箭竹林大面积破坏,直接影响大熊猫的生存;同时,部分地区的森林抚育、采伐作业时间缺乏科学规划,常常与朱鹮、黑颈鹤等濒危物种的繁殖期、迁徙期重叠,作业过程中的机械噪音、人为干扰,会导致物种繁殖失败、迁徙受阻,进一步加剧了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2]。
此外,在造林方案的设计中,部分地区缺乏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物种分布的深入调研,树种选择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盲目引进外来树种,不仅难以适应本地生态环境,还可能挤压乡土物种的生存空间,导致生物入侵,破坏本地生物多样性。例如,部分地区盲目引进的速生桉树,会大量消耗土壤水分和养分,导致土壤退化、林下植被死亡,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三、管理机制不完善:权责交叉与保障体系缺失的双重制约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是制约二者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瓶颈,主要体现在管理权责不清晰、数据信息不共享、监测评估体系不健全三个方面。
在管理权责方面,当前自然保护区的林业生态建设主要由林草部门负责,而生物多样性保护则涉及生态环境、林业、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权责交叉、分工不明确,导致管理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各自为政的现象。例如,在栖息地保护与造林规划的衔接中,林草部门负责造林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保护,由于缺乏有效的协同沟通机制,常常出现造林规划与珍稀物种栖息地重叠的情况,导致生态建设与物种保护相互冲突,而出现问题后又难以明确责任主体,无法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在数据信息方面,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割裂严重,林草部门掌握的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掌握的物种分布、栖息地状况等数据未能实现共享,导致造林规划、抚育作业等举措的制定缺乏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数据的支撑,无法做到科学规划、精准实施;同时,数据割裂也导致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效难以进行综合评估,无法准确掌握二者的协同发展状况,难以针对性地制定优化措施。
在监测评估体系方面,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监测手段仍较为传统,大多以人工监测为主,监测范围有限、监测频率较低,缺乏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环境、生态系统变化的实时监测和精准预警能力。监测指标也主要集中在森林数量、植被覆盖等方面,对生物多样性的监测指标不够完善,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生物多样性的变化情况;同时,缺乏科学完善的协同发展评估体系,无法准确衡量林业生态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也难以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生态建设的促进作用,导致协同发展的成效无法得到有效检验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