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地方林业“十五五”
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批复
黑政函〔2026〕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林草局《关于以省政府名义批复全省地方林业“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并向国务院报备的请示》(黑林草局呈〔2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林草局组织编制的全省地方林业“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充分认识实施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重要意义。实施森林年采伐限额管理,对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更好联动,不断强化森林培育、利用和保护管理,切实扛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治责任。
三、严格规范森林年采伐限额管理。全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由省林草局统筹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林木且在本地区(单位)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可申请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继续执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制度,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严格控制天然林地逆转。农田防护林杨树更新采伐年龄执行21年,依法批准使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四、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认识,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指导规模经营主体编制经营方案,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五、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采伐管理方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采伐办理程序,提高基层办证人员业务水平,确保采伐审批更加快捷高效。
六、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林木采伐行为和森林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每年3月1日前,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将上一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向省林草局报告。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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