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打击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联防共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和幼苗生长的关键时节,为加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力打击整治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江西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全县天然水域(含承包水域)内,开展2026年打击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联防共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以下破坏渔业资源行为: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
(二)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行为;
(三)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行为;
(四)使用国家和省级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禁用渔具目录、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行为;
(五)销售禁渔区渔获物、销售垂钓渔获物的行为;
(六)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的行为(本文中“多”是指三个或者三个以上);
(七)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的行为;
(八)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的行为;
(九)未取得船名船号、船舶证书及船籍港登记的“三无”船舶,擅自下水从事垂钓和捕捞作业的行为;
(十)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
(十一)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行为;
(十二)阻碍渔业渔政行政执法的行为。
二、强化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期间将集中力量开展全域、全时段水上巡查、陆上排查、市场检查,构建“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全链条监管体系,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实行常态化、全覆盖巡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赣府发〔2025〕14号)和《乡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依法严肃查处;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级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渔业资源行为,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97-3812409,15079733680(刘),18179766699(李)。
横水镇:13870713696(吕),过埠镇:13803576873(游)。
关田镇:13879756991(卢),铅厂镇:13970107502(王)。
长龙镇:13479916532(叶),扬眉镇:18970139008(肖)
丰州乡:15374363409(彭),聂都乡:18179758112(汤)。
麟潭乡:15679786979(张),上堡乡:13421942121(张)。
思顺乡:19195402080(钟),杰坝乡:13979712218(谢)。
龙勾乡:15970765036(胡),文英乡:13576780843(谢)。
金坑乡:17679353118(吴),乐洞乡:15270725942(刘)。
特此公告。
崇义县农业农村局
崇义县公安局
2026年2月5日

来源:崇义县农业农村局、崇义县公安局
编辑:张文慧
审核:李功怡
审签:章丽娟
总监制:李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