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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粮油作物机械化播种示范推广活动综合比选的第二次公告

  • 2026-10-10 23:30:15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粮油作物机械化播种示范推广活动综合比选的第二次公告

为大力实施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加快粮油作物机械化播种技术示范推广,全面宣传机械化播种效率以及在农业生产中稳产增收的作用。我局拟组织在粮食主产县(区)开展粮油作物机械化播种示范推广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具备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服务商,承担本次示范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粮油作物机械化播种示范推广服务

二、项目实施区域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6年春播:3月中旬-5月上旬;冬播:10月上旬-11月上旬。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10个示范区域农作物种植情况,全面提供活动所需的各类机具。如:拖拉机、耕整地机具以及旋耕施肥一体化播种机,配备机具专业技术人员;春播未完成的示范点,根据农时安排在冬播实施;

(二)根据活动需要,协调邀请区内(外)农机专家或技术人员(须具备农业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现场开展机械化播种示范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接受群众咨询解答;

(三)对示范推广区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农作物生产情况,收集汇总群众对机械化播种的反馈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五、最高限价

人民币7.5万元。

六、报名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材料

(一)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企业开户行基本信息以及对公账号复印件;

2.财务状况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4.近三年(2023-2025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报价单要注明费用明细(如租赁、机具运输、吊装费用单价、总价)、机具配备数量(如拖拉机、一体化播种机等)、机具功能(品牌、型号、适用XX农作物)、工作人员数量;

6.报价单(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7.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提交要求

 1.份数:1份(电子版及纸质版均需盖章);

2.密封: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装订,盖章齐全后用不透明信封密封递交(密封处加盖骑缝章),信封正面注明服务项目、服务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提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提交地点:林芝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307室,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8989046500。

八、评审程序

(一) 评审方式:林芝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服务商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主要从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专业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结果通知:评审结束后,将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参评服务商。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服务单位应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林芝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积极参加。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2报价单及评分表.xls

附件3粮油作物机械化播种推广宣传实施方案12.30 (_.doc

附件4《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组发[2020]84号).pdf

2026年2月5日

  编     辑:阿达措姆

       审     核:拉巴卓玛     

  来     源: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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