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2026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黔农办发〔2026〕1号),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770批次,其中蔬菜410批次、水产品27批次、畜禽产品209批次、食用菌15批次、水果105批次,其他4批次,共发现16批次农产品样品存在问题。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样品,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已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平塘县谭会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芹菜,经检测发现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赫章县陈光能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马铃薯,经检测发现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赫章县赵庆聪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马铃薯,经检测发现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榕江县贵州黔赣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脐橙,经检测发现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安龙县罗家敏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生姜,经检测发现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兴义市周光菊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生姜,经检测发现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晴隆县瑞禾养鸡场生产的5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沿河县冉鹏养殖场生产的2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沿河县杨幺妹养殖场生产的2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1.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作用,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嗪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2.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镉(以Cd计)在块根和块茎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3.菊酯类农药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菊酯、联苯菊酯等菊酯类农药是广谱性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脐橙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4.铅
铅是一种对人体危害极大的有毒重金属,进入机体后会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造成危害,若含量过高则会引起铅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生姜中铅限量值为0.2mg/kg。
5.氯霉素
氯霉素对骨髓造血机能有抑制作用,引起人的粒细胞缺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溶血性贫血,对人产生致死效应。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规定禁止氯霉素及其盐、酯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使用。
6.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氟苯尼考在蛋(家禽)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