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反映,个别沿海地区存在违规使用地笼在滩涂、湿地和芦苇荡中非法捕捞情况,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引起社会关注。中央和农业农村部领导同志亦关注此事,要求多措并举,做好执法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大违规渔具清理取缔力度,落实新修订渔业法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要求,提升渔具监管水平。新修订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或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禁用渔具目录和最小网目尺寸目录,由国务院或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区域出台的禁用渔具目录和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对不符合当前管理要求的内容及时予以调整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可适时制定推荐渔具目录,为渔民群众提供明确的选择指引。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全面落实渔具规范使用各项要求,有效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各地渔业渔政部门要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向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河汊、滩涂等重点区域聚集执法力量,重点查处禁用渔具、网目尺寸显著偏离标准等严重破坏资源的渔具和群众举报集中、反映强烈的渔具,对使用违规渔具非法捕捞的行为露头就打。同时,强化常态巡查,在渔汛、节假日和夜间等重点时段,采用定点蹲守、流动巡查、无人机航拍、水下探测等多种方式,针对性开展执法,提升执法精准度和威慑力。
三、强化协作配合,凝聚部门执法合力。在长江禁捕执法、海洋伏季休渔、黄河休禁渔等重大执法任务中,各地渔业渔政部门要积极落实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海事、海警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明确违规渔具执法监管职责分工,细化联合执法协作流程,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网具生产企业、销售门店的源头治理,清理取缔生产违规渔具的黑作坊、黑窝点,从根源上切断违规渔具的生产、流通链条,有效清存量、遏增量。
四、发挥社会力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利用渔业法修订出台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网络媒介等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平台,做好渔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贯,使渔民群众知法懂法、敬法守法。用好现有电话、人民信箱、微信公众号等举报受理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提升发现查处违法行为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组建群众护渔队伍、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要公开曝光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集中销毁违规渔具,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高压态势。
五、加强行刑衔接,严惩涉嫌犯罪行为。使用违规渔具非法捕捞严重违反渔业管理法规,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巨大、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等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各地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固定规范、信息共享机制等,确保行刑衔接工作顺畅高效。对于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移送公安、海警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