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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 2026-10-11 07:01:46
【公告】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质量,规范招标程序,提高我单位招标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单位管理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公开遴选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服务能力、拥有丰富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我单位办理招标采购相关事宜。诚邀符合条件、有意向参与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本次遴选。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

2.服务范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的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类建设项目,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3.服务内容:拟公开遴选5家招标代理机构,中选招标代理机构与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代理合同,并负责根据委托的具体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下提供招标全程代理服务。此次遴选结果仅作为代理机构参与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招标采购等服务的资格,而在具体委托招标等事宜时,委托人根据代理服务机构能力评价和单位采购业务需求自行从签订合同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中选取,不保证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金额。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基础上自主报价。

4.遴选确认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遴选申请人由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评审小组按照综合打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前5名入围)。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服务周期内有未完成的项目,代理机构需继续完成所代理的项目,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公平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进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网站截图】

4.具备开展采购(招标)活动的固定场所,具有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电子化全流程的相关硬件设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招标(采购)代理优良业绩和丰富经验。【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代理服务机构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代理服务机构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上截图】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遴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提供书面声明】

9.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办事处及分公司参与。【提供书面声明】

三、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0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陈若兰;联系电话:0888-5111855。

3.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

4.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排列后密封,并在封面处标注:项目名称、参加遴选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遴选中标结果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采购评审小组对报名代理机构进行评审。遴选结果以单位发布公告为准。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项目信息公开

本次遴选公告在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六、本次遴选监督部门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888-5110822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2月5日

附件1评审因素.docx

附件2响应文件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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