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招聘岗位、职数、职位说明及招聘对象条件,详见附件。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与招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没有居住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