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三、考生入场,除了黑色钢笔、黑色中性笔(不允许用铅笔、圆珠笔作答)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如书籍、笔记、稿纸、通讯工具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资料均不得带入考场。四、考生须比开考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复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五、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纸后,必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名称等信息,凡漏填、填错或者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或缺页等问题的,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凡是不在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填写答案的,一律不得分。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异常情况可举手询问。七、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的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卷及允许后方可离场。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人员请示主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未经允许擅自提前离开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放,等监考人员依次收齐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处理。一、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或学校考务办安排的时间及考场参加考核,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尊重监考人员。二、考生在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签到候考,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原件进行登记校验,领取所需工具和材料。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能结束考试出场。三、考生考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通讯工具以及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四、考生操作前应先对工具材料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有损坏和缺少的情况,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五、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允许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严防设备和人身事故。八、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九、考生考试完成后将工具材料及记分表等考试材料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登记验收。将工具清理干净整理好,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十、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能延长时间。由监考人员逐个验收工件,考生清理工具和场地卫生,然后离开考场。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考、调包换件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广西林业干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考评员的安排、尊重考评员。
二、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按答辩程序和要求参加答辩,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答辩程序。
三、考生要在答辩开始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签到候考。迟到30分钟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前,要主动将通讯设备或者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严禁携带通讯设备或者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及答辩考场。
五、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使用卫生间等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
六、考生在答辩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论文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答辩考场。
七、答辩限时15分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
八、答辩结束后,考生直接离场,不可再返回候考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