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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禁猎区非法捕鸟,两人被判刑!

  • 2026-10-14 17:18:31
林业普法|禁猎区非法捕鸟,两人被判刑!

近日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两起非法捕鸟案件

当事人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目前梅州行政区域全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任何未经批准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均涉嫌违法!

案例一:开车运画眉鸟,途中被查获

2024年12月,谭某从浙江运载2只画眉鸟到福建,又在当地捕到3只。返回途中经过梅州大埔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这5只画眉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2.5万元。最终,谭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温馨提示:画眉鸟自2021年起已升格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无论捕捉、运输还是买卖,均属违法。

案例二:果园里张网捕鸟,换来刑事处罚

2024年10月至12月,孙某在自家果园架设捕鸟网,捕获的鸟部分自食,部分售卖或送人。2025年1月,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5只鸟类死体。

其中1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角鸮,其余4只也属于受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孙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鸟,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25万元。

温馨提示

很多人误以为“捕几只常见的鸟没关系”“在自己果园捕鸟不犯法”,这些观念完全错误!梅州全域禁猎,常见鸟类同样受法律保护。


来源:新塘镇农业农村办、广东林业

编辑:区伟贤
责编:郑德宏
编审:杜兰梅
审核:新塘镇党建办(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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