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2025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择优遴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部级组织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北京市顺义区等83个县(市、区)为2025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单位。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工作。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平台载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示范县创建摆在重要位置,聚焦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指导服务,扎实有序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示范县创建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县域统筹谋划,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实化创建措施,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创建任务要求。要锚定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找准创建定位和主攻方向,巩固拓展优势,补上短板弱项,聚焦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农村改革等重点任务,探索不同类型地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模式路径,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上走在前、作表率,打造乡村全面振兴的标杆样板。
三、集聚资源要素支持。要结合实际引导政策资金项目集聚,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更好支持创建工作。强化用地保障,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政策机制,搭建引才育才平台,吸引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
四、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及时总结和发掘一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务实有效、可感可学的模式路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示范带动乡村全面振兴。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示范县创建单位结合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创建方案,作为示范县创建和认定的基本依据 。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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