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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限用农药有关规定,大理州农业农村局郑重告知!

  • 2026-10-14 21:13:28
关于禁限用农药有关规定,大理州农业农村局郑重告知!

关于严禁经营使用禁用农药、规范经营使用限用农药的告知书

广大农药经营者、使用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严禁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实行定点经营,实名登记。农药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

二、依法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严禁超范围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优先使用低毒、微毒农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积极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

三、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于经营禁用农药、超范围经营限用农药、农药产品包装不合规及向无证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采购农药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使用禁用的农药及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禁限用农药名录(2025版)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8日

禁限用农药名录(202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注: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过渡期至2026年5月31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4种农药。溴甲烷仅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五氯酚钠已无制剂登记。磷化铝仅限用于防治储粮害虫,氯化苦仅限用于土壤熏蒸。

来源:大理三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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