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泽金管罚决字〔2026〕3号处罚决定,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凤庆支行存在发放不符合条件贷款以及代销保险业务管理失察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还有《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第一百零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凤庆支行改正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1万元。
此外,梁杰作为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凤庆支行客户经理,因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6万元;
梁李芳作为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凤庆支行业务主管,由于代销保险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