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模式就是一个大熔炉,合作社是该模式的衔接者和操盘者,合作社为农户、家庭农场、公司服务,达到最优资源配置、实现利益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案例:广安市武胜县荣华生态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探索出了以“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公司”的全新运营模式,采取农户土地入股分红,并鼓励有思想、有创业意愿而没有资金的农户创业组建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使他们成为合作社生产发展的中坚力量,家庭农场主要负责生产管理环节,同时,合作社吸引了有资金,懂运营、善营销的团队以农业公司加入合作社,由公司进行线上网店线下实体等全网营销。
该合作社找准合作、协调、共享、服务的思路定位,“服务”是合作社的全部工作,为农户、为家庭农场在种植、加工中科学技术的引进、培训学习、社会事务的协调管理进行服务,为公司在品牌的创立及包装、运作宣传、金融核算、会计报表等业务的管理进行服务。
财产性质决定责任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国外的规定比较复杂,有无限责任、有限责任、保证责任、两合责任等。我国目前对经济组织责任形式的规定,只有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
我们又把有限责任与法人挂钩,如果是法人,就只承担有限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后,以法人财产权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不言而喻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新的民事主体,赋予其法人地位,而没有受现行法人分类的限制,是对现有法人制度的一个突破。
土地托管就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农民将耕、种、收等生产环节全部交给合作社,农民拥有土地收益,合作社按服务项目获得报酬。
农户的土地进行托管后,土地的收益全部归农民,如农民的产品需要出售,有的合作社还会高于市场价予以回购,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民利益。同时,合作社还会与农民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农民自愿选择合作社的服务,并根据实际服务情况,与合作社结算费用。
案例:长清永盛农机合作社目前托管土地3179亩,在为农民提供全程作业服务的同时还一次性回购种粮大户450亩小麦,让农民既能轻轻松松种地,安安心心收获,也能腾出剩余劳动力和时间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产业。
该合作社模式借助“物权”关系助力合作社的发展,帮助合作整合土地资源和发展资金。
案例:花荄镇太平村壮源贡呈种养合作社的试点中,积极探索“农户+村组+企业”共商模式,逐一理清物权关系。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物权合作社,农户将自己的空闲房屋、林地、塘堰等经村民小组登记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认定后,由组物权合作社按照“物权”的数量、资源的实际价值提出“物权合作社的总价值”按股份入股合作社,由农户、村组、合作社共商签字认可,理清物权关系。
壮源贡呈种养合作社也要按照协议对村组进行盈利分红,再由村组按认定价值支付农户红利。村民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分红于村民,不仅给合作社带来稳定的发展环境,也给村民带来可持续性收入,形成农业增效、农户增收的良性循环,由点及面,影响更多村组接纳、采用“物权合作社”的新模式。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需要注意的五个问题:
一是尊重客观规律,不搞行政命令。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有耐心,不要一哄而起,盲目攀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不单纯追求数量。
二是依法严格规范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内部机制看,重点是解决核心社员(领办人)和普通社员的利益关系问题。从外部环境看,重点是落实配套政策问题。
三是注意发挥供销社、农技协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作用。
四是处理好基层政府、村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不要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五是不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唯一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一种有生命力的组织形式,其发展不具有排他性,农民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发展经济,要尊重其意愿,允许选择,不要以合作社形式排斥其他形式,对其他组织形式,只要对农民有利,也要支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