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
(2025年—2026年)
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
(2)现场登记阶段
(2027年1—5月)
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
(2027年6—12月)
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2028年—2029年)
开展资料编辑、分析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