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要求:
户籍不限(劳动合同制)
2.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未曾受党纪和政纪处分。
3.专业资质要求:
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
4.年龄要求:
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工作经验丰富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2)专业要求:
★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教育学、教育管理、新闻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
★文化底蕴深厚,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对教育教学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探究,有语文教学经验或班级管理经验者。
(3)获区级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称号或5年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学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