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0 亩水库顺利交接,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近日,潜山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柔性举措,化解了当事人的切身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中,潜山市某水库管理所与涂某某因渔业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涂某某向原告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并于限期内完成水库鱼类捕捞、清理工作,将水库交付原告。因涂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25年12月12日向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启动后,承办法官依法向涂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然而,涂某某却向法官道出了难处:冬季捕捞存在天然局限性,大量底层鱼类警觉性高,遇捕捞便下沉水底,难以在判决期限内完成全面捕捞;更棘手的是,水库存鱼达三四万斤,即便完成捕捞,销路也无法保障,极有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涂某某请求法院协调,将库存鱼作价20万元抵付给水库管理所。
面对双方的尖锐分歧,承办法官没有机械执法、强制执行,而是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主动探寻破解之道。一方面,法官前往涉案水库实地勘察,发现该水库水域面积达 240亩,死库容高度达71米,捕捞工作量大、难度极高;另一方面,法官走访咨询市域内其他水库承包户及渔业捕捞专家,详细了解冬季底层鱼类全面捕捞的可行性,以及大规模捕捞的成本费用。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掌握详实情况后,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现场算起了 “经济账” 与 “民生账”:其一,万斤以上成鱼的捕捞费用高达销售额的四成,依据法律规定,无论由谁组织捕捞,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强行捕捞必将导致涂某某遭受重大损失;其二,底层鱼类难以完全捕捞,其所有权归属易引发新的纠纷,而已捕捞的上万斤成鱼,销售渠道与滞销损失同样难以解决;其三,若以鱼抵偿债务,不仅能免除捕捞、销售的诸多烦恼,充足的存鱼还能提升水库吸引力,有利于招募后续承租人。
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双方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争则两亏,和则双赢”的道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参照涂某某当年承包水库认购存鱼的模式,涂某某支付部分租金后,将库存成鱼及余苗抵偿剩余债务,水库即刻交付。协议签订现场,双方当事人露出舒心笑容,握手言和之际感慨道:“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用大冷天捞鱼,真是太好了!”


此次执行案件的妥善化解,是潜山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潜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影响,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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