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8日,长海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大长山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海上巡航时,在大长山岛镇小泡子村南部海域发现辽长养52836船(24.3KW,当事人:邵年好)涉嫌渔业船舶超载,经登船检查,该船转载牡蛎已超过该船载重量。
法律依据: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不得超载、违章搭客和违章装载危险货物,不得在航道锚泊。
依据《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渔业船舶超载、违章搭客或者违章装载危险货物以及超风级、超航区航行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参照《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释义 第三十一条“本条是关于违反渔港水域管理、船舶航行作业管理、船舶安全值班管理的处罚规定。二、渔业船舶超载、违章搭客或者违章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根据超载的数量、违章搭客的人数及违章装载危险货物的情节予以处罚;对60马力及以下的小型渔业船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60马力以上的渔业船舶处以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查处情况: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顶格)的行政处罚。